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5-09-17 15:56:04 小英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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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精选10篇)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1

  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任务,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防止耕地撂荒现象,稳定粮食生产,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宣传,落实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农民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好耕地,鼓励耕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确保耕地不撂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二)多措并举,建立机制。制订并落实复耕复种扶持奖励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建立扶持奖励机制,提高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湖村镇人民政府成立湖村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站,由镇农技站站长徐锋兼任办公室主任,湖村自然资源所所长池家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人员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二)压实整改责任

  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整改工作,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细落实整改任务。各村要扎实推进撂荒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责任人,要把所有撂荒地整改任务落实到镇、村干部身上,确保撂荒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三)完成时限要求

  我镇将利用4年时间(20xx—20xx年)完成1643.6亩的撂荒地复垦。20xx年按25%以上的任务要求完成复垦,每年6月前完成当年复垦任务。复垦当年土地必须种上粮油作物包括:水稻、大豆、薏米、玉米、花生、马铃薯等。

  (四)项目支持

  各村在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前,按时限要求完成撂荒地的整改,在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争取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已复垦的撂荒地优先列入项目计划。

  (五)政策支持

  所有撂荒地由镇、村、组负责复垦,要求承包户在规定时间内复垦,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补助给复垦人。没有及时复垦的,将撂荒地流转至村级组织。再由村级组织统一流转给经营组织或种粮、种烟等种植大户,由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垦。撂荒地复耕复垦完成后,3-5年免除流转承包费用,种粮补贴等政策补助归流转经营主体所有。

  (六)及时上报整改实效

  各村要提交整改实效,每月30日将当月整改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治理主力军作用,鼓励耕地经营权人积极参与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20xx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11个乡镇186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办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4、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车、村广播、报刊、村级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准摸排(20xx年12月底前)。

  1、建立平台。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支持采取政府服务,聘请第三方服务或自行组织技术队伍的方式对乡镇、村撂荒面积较大区域进行重点摸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上图,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明确农户、位置、面积和类型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为撂荒地统计提供准确基础数据。

  2、干部包抓。结合“田长制”工作,按照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撂荒地户的责任体系,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户对撂荒地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摸排登记,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为复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理清权属。对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集体的撂荒地,则由集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治理;对于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承包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则由承包户个人或第三方依法实施治理;对经营权未确认但一直由个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后由经营权持有人进行治理;地权无归属且又无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由村集体规划治理。

  (三)分类施策(20xx年6月底前)。根据各乡镇、村撂荒地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治理。

  1、以户施策。对摸排出的`撂荒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探索“农户自愿、亲友代管、生产托管等多种复耕新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小农户自行复耕,对整户外出、无劳力、土地耕种条件差以及因土地产出效益低不愿耕种的农户,采取将土地全流转、生产全托管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经营等方式,快速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

  2、主体引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采取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进一步解放劳动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3、集体经营。鼓励将承包户手中弃耕的土地经营权和移民搬迁撂荒地经营权反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支持开展产业化、规模化耕种经营。

  4、依法治理。各乡镇、村对无力耕种(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而造成长期撂荒的耕地,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接受委托管理的,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村委会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所有涉农补贴的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督查巡查(20xx年7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撂荒耕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20xx年8月底前)。整治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把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局要依托技术资源和基础资料,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水务、林业、文旅、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撂荒地治理资金落实、技术支持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杂粮生产者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丘陵地、细碎地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提升耕地地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投入,落实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五)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当年新流转耕地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时,探索缴纳土地流转风险防控金的办法,确保流转土地不撂荒。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约束监督,对承包户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送达限期复耕通知书,承包户在通知后一年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六)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3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本固方能粮安。为进一步加快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引导种植粮油等作物,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担当作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算清“恢复账、管护账、经营账”,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增加投入,盘活利用撂荒耕地,引导种植粮油等作物,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5年4月底前,坚持整村推进、试点先行,统筹推进撂荒耕地利用,确保集中连片具备耕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争取做到能种尽种。到2026年底前,坚持“遏增量、减存量”,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一批立地条件差、整治难度大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村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事直通APP撂荒地图斑调查数据,彻底摸清本村撂荒耕地面积、位置、成因等基本信息。根据撂荒耕地成因、复耕复种难度等因素,建立撂荒耕地管理台账,做好分类管理,对于坡度小于25度无人耕种的撂荒耕地优先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对于坡度大于25度确实不宜耕种粮食的撂荒耕地应宜粮则粮、宜经济作物则经济作物,增加多样化食物供给。鼓励借助国土遥感等现代技术,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撂荒耕地动态情况。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有序推进土地规模流转,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进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村试点,促进集约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开展“耕、种、防、收、储、加、销”全程生产托管,为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村集体居间服务、统一经营的功能,支持村集体对既不复耕复种又不流转2年以上的撂荒耕地,无偿收回其经营权5年,由村集体统一复耕复种或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复耕复种;到期后原承包户愿意耕种的,可以退还原承包户耕种,但不得再次撂荒,否则村集体无偿收回,并由承包户承担复耕费用。

  以史家岭村为试点,以吉德村、二里村、南峪村、红坦腰村、驾岭村、护驾村、东交村等村为主,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轻度撂荒地,引导农户自行复耕复种。重度撂荒地,由村集体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统一流转,规模化种植。史家岭村力争完成100亩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其他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通过农户自行复耕复种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复耕复种等方式,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有效减少全镇撂荒耕地面积,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积极将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等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种条件。引进推广丘陵山区适宜农机具,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严格管控,加强保护

  把利用撂荒耕地作为稳定粮油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耕地用途管控,防止“非粮化”,规范利用撂荒耕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复耕复种撂荒耕地重点用于种植粮油作物,稳定粮油种植面积,坚决防止再次撂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全镇范围内,复耕复种撂荒耕地的生产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条件。复耕复种的撂荒耕地须为2020年之前撂荒,且未享受过此类补贴。

  (三)支持标准及环节。复耕撂荒耕地,每亩补助300元。复耕后坚持种植粮油作物的`,对实际种植者补助种粮油补贴第一年每亩200元,第二年每亩100元,第三年每亩50元。确定史家岭村开展整村试点,每复耕复种50亩,补助村集体1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复耕复种所必需的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社会化服务、购置农资等投入。

  五、补贴申请流程

  (一)村级申报。实施主体填写登记表,经撂荒耕地所在村集体审核汇总后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

  (二)乡级初验。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信息进行初验,重点核查撂荒地地类、撂荒时间、面积等信息,对实施主体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初验完成后,申报信息在撂荒耕地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农业、自然资源局、水利、林业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领导小组。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起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推进实施,着力破解长期未解决的“硬骨头”问题,盘活闲置耕地资源,助力农业生产。

  (二)严格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必须有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方案或协议,撂荒耕地应当种植符合要求的作物,制定科学验收办法和标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严把项目质量关,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复耕复种质量达到相应水平。严把资金使用关,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严禁重复补贴。严禁复耕复种撂荒耕地再次撂荒,生产经营主体要签订承诺书,如在经营期限内再次撂荒者,将纳入失信名单,不得享受各类农业补贴。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力度,提升法律意识,增强业务素养,推动法定职责履行。聚焦农村、农民,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切实提高群众对耕种和保护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巩固复耕复种成果。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4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利用,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稳慎推进的原则,在全县实施撂荒耕地复耕种粮项目,2025年在全县落实撂荒耕地种粮面积达850亩以上,其中3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示范片的1个以上,优质粮食品种在此项目中占比在80%以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扶持方向和建设内容

  优先支持“农事直通”APP上具备复耕复种图斑(以下简称APP图斑)复耕种粮(不限地块大小),加快推动撂荒耕地应复尽复,重点支持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撂荒耕地的复耕种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提升生产条件、物化投入、社会化服务、鸟兽危害特色保险、面积核验等。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实施撂荒耕地治理利用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村级组织。

  补助标准:一是优先支持APP图斑的整治,每亩补贴1000元(不限地块大小);二是APP图斑外撂荒地整治,每亩补贴不高于1000元(5亩及以上起补),若补助标准不及(光委办发〔2023〕5号)规定,则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以上复耕复种耕地同时叠加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其他撂荒地复耕补助,2025年之前已享受省级山垅田复耕种粮试点项目的不再补助。

  补助要求:一是APP图斑为2025年1月以来开展整治的图斑,往年已整治图斑不在补助范围,图斑复耕复种面积不小于该地块编码相应的地块面积,否则不予补助;二是撂荒地整治需在8月10日前完成并种植粮油作物,否则不予补助。

  四、补助认定流程

  补助采取“村级申报、张榜公示、乡(镇)审核验收、县级汇总复核”的认定流程,APP图斑的复耕复种认定在以下程序的基础上从农事直通APP逐级申报。

  1、村级申报。由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组织向村委会提出复耕复种意向,村委会在收到材料后(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派人到现场核实、审核材料,并在村级公开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报附件报送乡镇汇总。需提供以下材料:复耕复种前荒地地块航拍图(或能反映该地块全貌的图片)及实况图片、复耕复种后种植粮油作物图片、土地流转合同或种植农户清单(需村委会鉴证)。

  2、乡(镇)审核、验收。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主体资格、合同真实性、地块面积、复耕复种情况。材料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在乡(镇)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各乡(镇)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项目验收,主要对项目土地流转合同或种植农户清单、复耕复种种植情况、财务票据(含项目主体对公账户支付银行凭证)等进行验收,采取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核方式。验收完成后,由乡(镇)将验收合格主体于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函告我局(附件2)。

  3、县级汇总及复核。县级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确定合格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各乡(镇)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2025年撂荒耕地复耕种粮项目推进小组,协调解决项目推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2025年撂荒耕地复耕种粮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对省级补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农户、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种奖励政策,在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法律、政策,营造耕地保护人人参与的氛围。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应根据撂荒耕地立地条件、土壤地力、水源状况等因素,协助制定复耕复种方案,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粮油作物品种、种植模式。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

  (四)强化资料存档。各乡(镇)应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项目申报、主体确定、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文件材料,做到一项目一档案;验收材料要完整规范,必须有复耕种粮前后对比照片。

  (五)加强典型示范。树立复垦复耕工作以来优秀典型,根据各乡(镇)产业特点,鼓励复垦地多种经营,全面盘活撂荒地。

  (六)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加强项目督促指导,加快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5

  一、指导思想

  镇村两级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不断巩固我镇粮食生产基础,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完成现阶段江湾镇撂荒耕地问题。计划分3年全镇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2005亩,逐步推进解决长时间耕地休耕问题,稳定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动员,宣传引导

  针对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树立坚决整治耕地撂荒和恶意长年休耕的.“风向标”,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二)建立台帐,逐步销号

  坚持属地原则,由各村(居)严格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组织摸清撂荒耕地的土地编号、承包关系、具体地点、抛荒时间、面积、四至、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翔实、准确,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奠定基础。

  (三)集中施策,聚焦整治

  重点采取“土地集约流转、代耕代种”模式,以村(居)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辖区内撂荒耕地集约流转和代耕代种,能种植水稻种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种植旱粮作物。各村(居)要确保完成下达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全力推进我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进度。

  (四)先易后难,梯次推进

  高铁沿线、公路沿线、重点村落、旅游景点以及各村(居)周边可视范围内撂荒耕地,必须全部整治到位,杜绝出现抛荒现象。对耕种条件较差及边远村撂荒耕地,各村(居)要采取综合措施,制定整治计划和时间表,分批次分梯度推进复耕复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务必要高度重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层层宣传动员、压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取得预期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成立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耕地休耕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细化责任到人,分时分阶段调度好育秧、翻耕、复耕复种等各生产环节的情况,按时完成撂荒耕地地复耕复种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撂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休耕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高铁、高速、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沿线,景区景点、集镇、村庄周边耕地要全面复耕复种到位。镇政府将成立工作专项督查组,对耕地休耕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休耕的治理成效进行调度通报,同时,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6

  为进一步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积极推进全县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实现农业农村部反馈排查出的全县撂荒地治理图斑252个2857.02亩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全部复耕复种。同时加强软件日常使用和耕地图斑管理,及时完善、动态更新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台账,推进撂荒耕地图斑“动态清零”,确保实现应种尽种,不断提高耕地统筹利用率,进一步挖掘粮食播种面积潜力。

  二、资金补助内容

  (一)补助标准。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中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图斑复耕复种工作,每亩补贴100元。

  (二)补助范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撂荒地调查摸底排查出的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地。

  (三)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内在撂荒地实际开展复耕复种粮油作物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兜底复耕复种的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助方式。对于复种农户原则上采用现金直补,先复耕后补贴。

  (五)资金来源。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农〔2025〕27号文件,统筹下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项目资金32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核实类别。对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下发的图斑,各乡镇要组织村网格员开展实地核查,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图斑类别。

  1.不存在撂荒情况。下发图斑地块已完成复耕整改且种植农作物的,或地块上是林粮间作的,或土地贫瘠种有少量农作物的,应判定为不存在撂荒情况,用软件自带相机拍照上传佐证图片。

  2.无法复种复耕。下发图斑地块所处地理条件不便、道路阻断且农机无法到达的,或处于土地利用变更报建手续过渡期的,或处于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或实际用途因政策原因变更为其他草地的,或位于池塘范围内的,或位于晾晒场、打麦场等用于农业生产用地且地表已硬化的,或位于自然灾害隐患如山洪、崩塌较大的区域的,或位于土地贫瘠及岩石、树林、灌木和杂草较多且确实无法耕作的,或覆盖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杂物且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或位于“非农化”范围内的.,或地块上是坟地的,应判定为无法复种复耕。

  3.具备复耕复种条件。下发图斑地块具备种植条件,即土地未被严重破坏,能够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的应判定为具备复耕复种条件。

  (二)分类优化处置。一是对下发图斑地块不存在撂荒情况的,以及往年撂荒耕地已经完成整治的,各乡镇要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巡田监督和日常种植情况跟踪,督促坚持以粮为主持续耕作,防止再次撂荒。二是对无法复种复耕的,要加强后续巡查监管,通过项目驱动尽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努力促进复耕复种。三是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要采取农户自主复耕、引进业主复耕、集体兜底复耕等方式,倡导复耕复种。图斑复耕复种后要及时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拍照上传佐证图片申请销号处理,做到整治一块、销号一块,同时更新动态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

  (三)正向激励引导。对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下发的撂荒耕地图斑中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按照“谁复耕复种补助谁”的原则,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复耕复种补助。复耕复种后作物出苗后30天左右,经撂荒地所在乡镇组织验收、县级统一组织抽查复核后进行结算补助,验收复核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打卡兑付给复耕复种对象。

  四、验收要求

  各乡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耕复种验收小组对已完成复耕复种的图斑点进行实地验收,根据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相关要求上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有关资料,并将完成复耕复种的图斑点信息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关人员组成的核查小组,随机抽取已完成复耕复种的图斑点进行现场核实,按照不低于10%的实施面积进行抽查核对,各乡镇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中上传的复耕复种面积、农作物品种是否一致,验收是否通过,以APP上对上传资料审核结果为依据。

  五、补助流程

  (一)事前报备初核。种粮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撂荒耕地整治前要向所在乡镇报备撂荒耕地面积和拟种目标作物。由乡镇组织分管领导、村委会等人员初核把关,留存整治前相关影像、撂荒地块明细等资料作为补贴依据,并如实填报《阳高县2025年撂荒图斑复耕复种申请备案表》(附件3)。

  (二)乡村验收公示。各乡镇组织分管领导、村委会等人员根据申请备案登记情况和地块明细表,会同整治对象实地进行撂荒耕地面积和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验收,拍摄复耕复种后相关影像资料,填写《阳高县2025年撂荒图斑复耕复种验收核实表》(附件4),将《阳高县2025年撂荒图斑整治面积公示表》(附件5)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阳高县2025年撂荒图斑整治面积汇总表》(附件6)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调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工作专班对各乡镇上报的撂荒图斑整治面积汇总表审核并按各乡镇上报面积的10%进行抽查复核。

  (五)补助结算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撂荒耕地整治数据、复种情况数据进行补助资金结算并根据验收结算资料将补助资金打卡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高县撂荒地复耕复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会议部署,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宣传途径进行政策宣传,有序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兜底复耕复种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投入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复耕复种工作中弄虚作假,特别是套取、骗取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及时完成、完成不理想、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7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撂荒整治,遏制耕地撂荒,稳定密江乡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在推进2023年度撂荒耕地排查工作中,我乡排查图斑总数136个,图斑总面积514.86亩。其中符合复耕复种条件图斑2个,图斑面积12.33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

  (二)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对具有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地摸清撂荒耕地承包人、撂荒面积、撂荒原因、流转和撂荒年限、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开展动态监测管控,防增量、减存量,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实行台账销号管理。

  (三)制定复耕复种措施。对撂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农户复耕,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复耕复种。

  1.土壤贫瘠的土地:采取土壤改良,通过机械翻土和施加有机物质,如农家肥或绿肥,来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同时选择适宜作物,根据土壤类型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作物品种,如耐旱作物、短生育期的蔬菜等。针对撂荒地土壤肥力较低的特点,合理施用化肥和有机肥,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

  2.劳动力缺失的土地:通过建立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对于无法自行耕作的农户,可以采取土地托管的方式,由专业的农业经营主体来管理和耕作。

  (四)落实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惠农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同时,对承包流转撂荒地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坚持“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相关机械设备给予优先补贴,鼓励支持发展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积极引导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六)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采取“零租金”“低租金”代耕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耕作和设施条件较差的撂荒坡地或细碎地块,具备条件的村屯要积极申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组织村民修复、恢复生产。对肥力差、地力等级低的可以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各科室、各村务必要高度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层层宣传动员、压实责任、分解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种粮业主和农户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

  (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密江乡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工作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优秀做法、典型经验进行宣传。鼓励村集体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引导农民正确利用每一分耕地,使“爱护耕地、人人有责”意识深入人心。

  (四)强化生产服务。全力做好农资保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调度和储备调剂,畅通运输、销售渠道。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加大生产技术培训力度。强化农机服务,发挥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优势,扩大农机作业面积。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8

  当前,全区撂荒耕地疑似图斑核实审查工作基本完成。为有计划、分类别推进全区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超常规推进落实中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今年10月中旬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90%,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10月底前全面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二、主要任务

  1.制定方案。制定全区加快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撂荒耕地疑似图斑核实审查成果,兼顾排查高标准农田撂荒情况,尽快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撂荒原因和复耕复种存在的难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复耕复种实施方案,汇总后于8月18日前报局种植业股备案。同时各乡镇(街道)按照“一地一方案”的要求,对所有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制定详细的复耕复种工作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2.分类施策。对已完成复耕复种地块,要加强技术指导与管理,确保种植稳定。对尚未复耕复种地块,要根据撂荒原因、分类施策,重点落实种植主体和改善耕作条件。对无人耕种的地块,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措施确保有人耕种。对缺乏排灌条件、耕作条件差等地块,要通过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培肥地力等措施,改善耕作条件,引导农户尽快恢复生产。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视情况全区通报。

  3.加强总结。要挖掘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保护耕地、遏制耕地撂荒,营造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每年12月5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三、进度安排

  8月16日前制定工作方案。

  8月31日前完成自查核查,对辖区内就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撂荒耕地图斑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耕地撂荒整改台账。

  9月30日前对于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结合农时,加快推进复耕复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0月底前全面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10月31日前针对无法复耕复种的耕地,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山上换山下”试点,优化耕地布局,探索建立耕地与其他农用地有序流动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涉及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式、人员安排等内容,将每一个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地块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2.强化政策支持。要加强资金统筹投入,对撂荒耕地核查和复耕复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优先将集中连片且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适当补助。

  3.强化指导服务。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针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过程中碰到的难题,共商研究对策措施,指导实施主体开展复耕复种。针对不同的立地条件、不同的作物,分类加强指导,尤其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

  4.强化跟踪监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撂荒耕地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片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实地踏勘核查,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跟踪监测,逐步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夯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耕地基础。

  5.抽查调研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工作组,通过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抽查,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点,实现所有问题全面覆盖、全面整改。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9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巴南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工作方案》,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目标,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引领·百村振兴”工作举措,通过帮扶接对“我有一亩田”认养行动,确保帮扶成效,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加强撂荒地动态监测,政府、社会主体和农户多方联动,最大限度复耕复种,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二、目标任务

  建立区、街道、村三级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红岩先锋”变革型党组织在撂荒地核查利用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核查利用工作,防止整治后再撂荒,形成撂荒地整治利用良性循环的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经营主体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和饲草料等(一年生禾本科作物)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坚持镇村主体。以街道、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撂荒地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扎实推进撂荒地长效利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性的制定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依法经营等措施,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四、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街道方面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及时组织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如永益村具有十亩以上待耕作且土质良好的撂荒地,可将其充分利用起来,适时开展粮食种植作业,四桥村亦拥有较大面积可耕作撂荒地,同样可以充分利用起来进行复耕复种。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产业,将撂荒地变“产业园”。如:金田村可继续发展优势大豆种植产业;乐遥村可继续开展蔬菜的规模化种植产业;七田村继续开展红薯、马铃薯种植;桥口坝村进行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燕云村因其海拔较高的缘故可开展油菜作物的种植工作。继续保持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抛荒的耕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发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作用,鼓励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联合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如妥善解决永益村16余亩举家外出而撂荒的土地问题。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暂停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落实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1+3+1”政策体系,试点推广集体村、河岸村农村权益退出试点村经验,对进城落户或举家外迁农民造成撂荒的,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三)加强复耕复种政策激励。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后的农户及时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对撂荒地整治后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街道鼓励协助其申报种粮补贴;对撂荒地整治后种植水稻、玉米的尽可能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区农业农村委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兑付保费;对撂荒地整治后申报农业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农户购置了农机具且在农机购置补贴名目内的及时兑付补贴,并对名录内的农机具报废开展补贴兑付。

  (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农户承包地因零星分散无人耕种造成撂荒,可适度推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1+3+1”政策,把分散的承包地经过土地整治、互换等方式进行集中再退出,将权属转移登记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企业合作发展农文旅产业,既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也解决了社会资本用地及持续投资的后顾之忧。

  (五)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将从种到收全环节或部分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对种植粮油作物生产的机耕、水稻统防统治、水稻机收等重要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街道结合撂荒地整治,可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治后的撂荒地,对种植粮油作物的.纳入机耕补助环节。

  (六)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对土地细碎、地块分散、耕地产出较低等撂荒的耕地,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宜机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措施等基础设施,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对耕地土壤贫瘠、耕地地力较差的,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通过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七)加强农业技术服务指导。街道、村两级分别成立技术服务指导组,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返乡农民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种植技术不熟悉的,进行集中培训或田间培训。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面对面、手把手讲解农业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八)推行多种盘活模式。引导农户种好“口粮地”,大力宣传引导农户自行耕种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户收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生财地”,借鉴南彭街道天台村“确权不确地”模式,将土地确权到全村农户分证不分地,引导村民通过入股、合作、领办合作社等模式复耕复种。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托管地”,推动农户与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双向嵌入”,落实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形成“治理+耕种+销售”一条龙全产业链模式。推出城镇居民“自留地”,整合场镇周边撂荒耕地,开展城镇居民流转认养复耕复种。开辟企业单位“直供地”,充分发挥企业单位支持帮扶作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开展撂荒耕地包片认领。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对接区教委,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适宜地块建立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红岩”党员突击队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工会、妇联、工商联的协作联动,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帮助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妇女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专班,并建立指导督导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的整治利用工作。各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担负起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压实撂荒地整治利用的属地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撂荒地整治利用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撂荒地统筹和动态管理工作。街道结合日常下村,督促指导各村社做好撂荒地的长效利用工作,防止撂荒地整治后再次撂荒。

  (三)强化督导考核。撂荒地核查利用纳入街道对各村粮食安全考核,对耕地地力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撂荒10亩以上的确定1名联系街道领导和1名村主要领导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10亩的确定1名村主要领导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亩以下的确定1名村领导为复耕复种责任人,挂图作战,考核结果与涉农资金安排、支持政策和绩效考评挂钩,对撂荒地整治利用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国办发〔2020〕4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发展阶段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烟政办字〔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加强耕地撂荒问题治理,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撂荒耕地的安排部署,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有效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做到耕地面积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切实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万亩、粮食产量保持在1.2万吨以上。

  2.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院格庄街道、解甲庄街道、莱山街道60个村的耕地撂荒问题,依法有序进行集中整治。

  3.坚持全面推进。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承包土地、耕地撂荒等专项整治工作。

  4.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等问题形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计划措施,分类指导,逐地块解决。

  5.坚持民意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6.坚持优先发展。对整治的撂荒耕地和依法收回的集体耕地,坚持优先发展粮油种植,优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优先发展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三)目标任务

  街道总负责,以村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全村推进的思路,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到户,落实到地块,通过落实整治耕地撂荒的系列措施,在全区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除纳入集中整治的撂荒耕地外,其他撂荒耕地全部复耕复种。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到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通过召开会议、广播、新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组织撂荒耕地排查。各街道牵头,由各村以国土“三调”耕地未耕种数据核查图斑为基础,结合各村土地承包地亩册,逐一确定撂荒耕地的位置、权属、土地类型、撂荒年限、撂荒原因和土地现状,建立撂荒耕地排查摸底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分类指导撂荒耕地整治利用。由各街道根据排查摸底台账,按照“复耕复种一批、代耕代种一批、土地托管一批、引导流转一批、改善提升一批”的思路开展分类处置,制定处置台账,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撂荒耕地整治要根据土地性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优先种植粮食作物,不搞一刀切;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料、蔬菜生产;对山地、旱地、沙地等要根据土地条件种植红薯、花生等适宜的粮油、蔬菜等作物。

  1.自行复耕复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规定,对于撂荒2年以下、面积较小的耕地,鼓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

  2.代耕代种。对撂荒1年以上(含1年),承包方因年老多病、外出打工、居家外迁等原因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可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

  3.集体托管。对连续2年以上撂荒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村集体,由村集体集中管理。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资金、资源将撂荒耕地复耕,或统一集中流转给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复耕。撂荒耕地经村集体托管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承包户重新种植,须向村集体书面承诺不再撂荒。

  4.土地流转。强化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街道、村两级组织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依规协调撂荒耕地连片规范流转,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5.改善提升。对于因道路偏远、土地贫瘠、灌溉条件差等原因造成撂荒的,各街道要根据条件提出改造提升的意见建议,报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由相关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整治、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四)建立防范土地撂荒的.制度体系。各街道要将防止耕地撂荒纳入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将撂荒耕地与村民福利、评先树优、村民信用积分等做法相结合,保障耕地持续高效种植,防止土地撂荒。各街道和村要加强对土地的巡查,发挥村级田长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撂荒的行为,对新发生的因群众无力耕种的撂荒耕地及时上报,由街道和村采取措施尽快复耕复种。

  三、保障措施

  确保粮食和农业丰收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街道、有关部门要主动扛起责任,把解决耕地撂荒作为夺取粮食和农业生产丰收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快全区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业务工作指导,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街道作为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撂荒耕地调查摸底、分类施策、复垦复耕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运用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区级领导包街道、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农户,重点压实街道和村两级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加强指导和扶持。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指导农机、代种、管理、销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对积极参与撂荒耕地整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在各类农业项目上予以优先扶持。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新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教育农民爱惜土地、用好耕地,使农民充分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各街道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不断完善遏制撂荒地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耕地撂荒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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