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时间:2025-06-13 16:51:05 晶敏 方案 我要投稿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精选12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精选12篇)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1

  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使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得到遏制,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疗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规范。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重点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事项进行严格申请、公示、备案等环节。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擅自扩大诊疗科目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师超出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未经注册行医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职责分工:

  (一)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行医行为。同时,依法依规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

  (二)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非法行医案件受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及时受理非法行医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暴力抗法、拒绝和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由区人口计生局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查处医疗机构使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四)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

  工作步骤:

  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6月30日,利用3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清理整顿。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4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组织机构,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6月10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活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区卫生局要对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达不到基本标准、名称不规范、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审批行为。

  (三)督导验收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区医疗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各部门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再次进行梳理,建立基础档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区政府将成立以主管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介和形式,大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客观反映实际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以居民住宅小区、小街小巷等区域为重点,对辖区医疗机构展开拉网过筛式的监督检查。要建立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行医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绝不姑息。区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开展20xx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基本情况,协助组织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

  (二)区综治办: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内容。

  (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

  (六)区文化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接、制作、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巩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绝不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3

  一、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现状

  近年来,在县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我们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集中整顿市场秩序,及时查处非法行医活动,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有力规范。但是,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依然面临一些监管难题,主要包括:一是体制机制不理顺。目前,县卫生监督所职能尚未理顺,专业人员不到位,工作开展还有不方便的地方;二是整体执法力量弱。医政执法大队人员少,力量薄弱,虽然经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但效果不明显。在依法监管过程中,执法能力较弱,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有时会遭遇暴力抗拒,执法人员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如,打击无证牙科工作中,在查扣牙科大型、价格昂贵器械时,双方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冲突;三是行为隐蔽取证难。非法行医行为隐蔽,执法人员取证困难,立案率减少。现场取证做笔录时,由于被监管对象不配合,常常遇到人员姓名不符,或现场找不到人,被监管对象搬家等情况;四是惩治效果不明显。在处罚过程中,虽然每年都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部分案件,但依据《淄博市自由裁量权》等规定,对非法行医案件罚款数额小,惩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作用。针对目前面上遇到的监管难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主题

  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优化医疗市场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以及以“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义诊”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及变更执业地点未做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25日-31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1日-15日)。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自觉依法执业。各镇卫生院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农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诊疗活动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7月31日)。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日-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的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对本单位诊疗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镇执法中队承担具体监管职责,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把监管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在县医政执法大队现有人员基础上,从各镇执法中队抽调部分力量,成立专门组织,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由于医政执法大队力量薄弱,从镇执法中队抽调2名人员,到县医政执法大队长期从事医政执法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4

  一、活动目的:

  直接深入社区居民,通过义诊、健康宣教等活动,让杭州欣康医院的专业、实惠、公益观念深入人心,聚集人气,提升杭州欣康医院的品牌,提高医院的知名度,主打公益爱民牌,宣传我院“爱心全托病房(老年痴呆病区、舒缓治疗病区、脑卒中康复病区)” 。

  二、义诊时间:

  (待定)

  三、义诊地点:

  下沙街道各社区

  四、宣传计划

  1、在义诊的社区周围街道发放500- 1000份宣传单推广;

  2、在义诊所在地、社区居民定点发送义诊短信提示(与社区领导沟通并取得住户电话号码) 。

  3、针对潜在目标消费群体,发放医院精美画册或三折页,并讲解我院特色--- “爱心全托病房(老年痴呆病区、舒缓治疗病区、脑卒中康复病区)”,提供医疗,康复、生活照料三维一体的贴心服务。

  五、市场调查

  外联部前期了解当地基本情况,人口数量、生活习俗、赶集时节、主要街道等,并联系好义诊地点的相关部门,并打好招呼,以便义诊的顺利开展。

  六、义诊流程:

  【当日义诊流程】

  1、医院义诊工作人员提前摆好义诊所需用品,包括血压仪、小礼品、宣传资料等,工作人员各就各位;

  2、现场发放宣传单,并及时为不明白居民讲解义诊的流程,和医院的.公益性及惠民措施;

  3、专家仔细询问病情,护士同时对意向患病患者做好记录,包括:姓名,患病程度,地址,联系方式,便于以后跟踪营销;

  4、义诊收摊时,做好卫生处理,给人留下好印象,便于下次义诊的开展。

  【义诊后期】

  1.现场工作人员统计好本日体检人员,患者资料,做好记录,建立患者信息数据库;

  2.客服应在一周内亲自再打电话回访,确切了解意向患者病情,必要时医院领导派人家访,送医送药送健康到患者家中,争取用真情打动患者来院就诊;

  3.客服不定期回访,做好电话记录,和患者交朋友,博得患者的信任,让患者自愿、舒服就诊,同时专家应及时和患者沟通近期医院活动,包括住院优惠政策;

  七、需准备以下物品:

  1、桌子、凳子若干,桌布:一块,以盖住桌面略有宽余为主;

  2、救护车一辆;

  3、义诊帐篷一个及义诊横幅一条;

  4、义诊登记表格若干份、签字笔(四支);

  5、血压仪两个、听诊器4个,以及义诊相关仪器;

  6、现场宣传资料若干(杂志、健康资料)、三折页;

  7、小礼品若干、优惠券若干;

  8、医生护士白大褂,现场x展板或易拉宝;(参考:横幅、宣传册子、宣传资料、小镜子、x展架、相机;桌椅、桌布、凳子、水杯、纯净水及车辆的调度;笔、登记本、血压器、听诊器、手电筒、测身高、工作牌、体温计、血压计体重秤。健康卡(VIP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9、医院义诊审批表及执业医师的有关证明文件,以便当地卫生部门及城建部门的检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5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欺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函〔202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的原则,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为目标,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医疗卫生行业中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面开展、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皮肤、口腔、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中医和医养结合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

  1、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3、严厉打击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行为;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消费行为。

  4、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5、严厉打击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打击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肃查处不符合规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有相关植入记录,能否实现产品信息和患者信息的追溯,如:人工晶体、心脏瓣膜、骨科植入物、宫内节育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问题或违法上市销售等问题。

  (二)配合医保部门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1、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

  (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重点查处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相关不良信息、违法违规网站。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2、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成品样件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3、严肃查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更改的广告;严肃查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夸大宣传,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地方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

  3、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2年6月—2023年3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7月)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8月—2023年1月)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发布本地区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要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对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做到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至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23年2月-3月)。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于2023年2月30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内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送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加强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二)重拳出击,持续高压。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广泛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要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坚决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6

  一、目标与宗旨

  本次策划旨在推广整形医疗项目,提升品牌知名度,吸引目标客户,增加业务量。我们将通过精准定位、创意设计和有效传播,为整形医疗机构打造独特的品牌形象。

  二、目标受众

  主要针对年龄在18-45岁之间,关注自身形象、有整形需求的女性客户。同时,考虑部分男性及中老年客户的'需求。

  三、核心传播概念

  结合整形医疗行业特性和目标受众心理,提炼出以下核心传播概念:

  美丽与自信同行:强调整形不仅是外表的改变,更是内心自信的源泉。

  专业成就品质:突出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服务品质和医生资质。

  个性定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整形方案。

  四、广告创意与设计

  电视广告:以情感故事为主线,展示客户整形前后的自信与美丽,配以温馨感人的背景音乐。

  平面广告:设计时尚、简洁的海报,突出核心信息,吸引目标受众目光。

  社交媒体推广:运用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与网红、达人合作,分享整形经验与效果。

  五、预算分配

  根据各广告渠道的投放效果和成本,合理分配预算,确保投入产出比。具体预算分配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7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望卫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望城区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一、 建立健全制度、职责及管理组织:

  1、依据相关规定及文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2、医疗废物管理由院长为主要责任人,护理部负责监控,由护士长谭芳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科室护士长及科室 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二、明确分类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主要包括: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直接切除下来的`人体组织、脏器、胚胎、残肢,医学动物实验的组织、尸体,病理室切片后用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包括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各类刀、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三、医疗垃圾收集、转运、暂存管理:

  1、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且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严禁露天存放。

  2、各临床科室、门诊部、辅助科室、药房等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每日汇总运送至仓库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同时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如输液瓶、输液袋、小药瓶等)混入医疗废物中。

  3、各科室应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在贮存箱内,贴好标识,并贮存在仓库内,不得随意堆放。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有液体渗漏的医疗废物,各部门有义务重新包装、标识。

  4、各科室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由运送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专用运送工具定期在指定地点清洁消毒。

  5、医疗废物主要负责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各科室负责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医疗废物处置报表交护士长谭芳同志,统计月医疗废物量总报表。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求:

  1、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2、暂存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4、暂存处应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配有消毒用药水及消毒后清洁用品,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5、暂存处要做到非转运时间保持常封闭状态。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五、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立即向护理部及院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及上报,将危害减少的最小程度。

  六、培训学习:

  定期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职责。

  望城区精神病医院护理部

  20xx年3月20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8

  为做好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和《江西省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党委号召、政府组织、农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方针,体现“谁出钱,谁受益”的宗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实现新农合覆盖我乡绝大多数农民的目标,不断提高全县农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有95%以上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确保年参合率达100%,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达80%以上,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化程度的抗风险能力,达到减轻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方法与步骤

  整个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月25日前)

  (一)制定全乡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并下文实施。

  (二)做好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和2009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召开2009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全面部署安排我乡2009年的新农合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与收缴农民参合费(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1月25日)

  (一)按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要求,全乡广泛开展宣传与发动工作。

  1、各村组织开好“三个会”:村级两委工作会、村小组长会以及村小组为单位的农户户主会,层层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做好宣传骨干的培训。实行乡、村干部宣传发动驻村入户包干责任制。

  2、对村卫生所及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广泛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①组织一部宣传车深入圩镇、村组巡回宣传;②乡广播电视站要开办一个专题栏目,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③发放一份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单④印发一份典型补偿事例宣传单;⑤各村委会每半月出一期宣传栏;⑥每一个村小组书写1条以上永久性标语。

  4、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上级驻我乡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做好新农合宣传动员工作。

  (二)收缴农民参合费

  1、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参合费20元,农民个人缴交参合费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25日,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交费截止日的参合人数为准每人每年补助80元。

  2、收缴农民参合费以村委会为单位,按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款收据,注明缴费人员姓名,同时在参合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并将缴费情况在其《新农合证》上记录,收款收据粘贴在《新农合证》的第6页处以备核查。

  3、各村所收参合费必须每日及时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乡财政所必须在2009年1月25日下午5时前将本乡的农民参合费全部缴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财政专户”,不得留有余额。

  4、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本人的参合费由乡民政所在2009年1月25日前将本乡上述对象的参合费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并将名单及时交乡农医所。

  5、领取了计生“一卡通”的农村一女户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的主要成员的参合费,按照于都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计生“一卡通”农村持证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通知》(于人口计生领字[]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乡政府适时组织督查组织对各村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与参合费的收缴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1月1日起)

  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组织实施。

  1、继续收缴农民参合费至1月25日止,同时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单。

  3、开始对2009年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报帐。

  4、乡农医所将参合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管理并将《参合人员登记表》交一份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5、各个村委会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固定公示栏,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账情况每月定期公示,让广大农民知情和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我乡将配合县政府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组织调查、检查,及时掌握新农合工作运行开展情况,确保我乡新农合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0月)

  2009年10月,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材料送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汇总。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这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按要求建设好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配备好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负责好乡新农合的.具体工作。至2009年1月25日,要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100%,新农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教育,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农医所、各村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让社会和广大参合农民知情和参与监督。

  4、规范服务,加强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乡农医所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执行有关医疗服务规章制度情况加强监督和考核,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

  5、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乡农医所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审批、使用、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方式和方法,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6、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一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即从2008年10月26日起,每周一、周四下午五时前由财政所依据各村实际进帐额填写进度表报乡农医所,并在全乡通报。

  二是实行每两周调度制。在收缴参合费期间,实行每两周一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11月6日,以后每隔一周以星期四下午五时的数字为准进行排位,进度排位后两位的村书记、主任要分别向乡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

  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终考核重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在11月30日前参合费收缴进度没有达到50%,三月25日前进度没有达到100%的村年终考评不得评先评优;对参合率在三月25日前达到100%的村,依照完成时间的先后排序(以银行进帐单为准、参合登记表及台帐)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对相关个人建议上级优先提拔重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9

  为做好我街道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 )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参合率,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全街道农民参合率达98%以上,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合率达100%。

  二、筹资对象

  凡属我街道农业户口的农村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农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以及非本地户口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全街道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禁止重复参合。

  三、筹资标准

  20xx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 农民” )缴费标准为每人缴费20元(以家庭为单位缴纳) ,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每人补助80元,筹资共计100元/人/年。

  四、筹资时间

  从筹资动员会之日起,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

  的办法,11月20目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个村以下达的任务数为准),12月10日前完成参合农户信息录入工作。

  五、筹资渠道

  (一)农民个人缴费: 20xx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元,各村以户为单位收缴现金。参合资金缴纳后,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必须登记造册、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所收资金统一通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财政所缴入区财政基金专户。

  (二)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名单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供,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民政局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残疾人名单由区残联统一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残联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资帮助本村部分或全部村民缴纳参合费用,但不得以垫资的名义事后再向参合农民收取参合资金。

  (四)社会各界、工商企业及社会人士可以资助农户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用。

  六、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1月9日至11月15日)。街道分别召开“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新 农合”筹资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培训经办人员,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对在外务工的农民,各村(居)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及登记造册(11月16日至11月30日)。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 ,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区财政基金账户。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集中筹资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30日。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和填证发证( 12月1日至12月10日)。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有关数据资料录入微机,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反馈到各村(居)委会复核,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有关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街道公章后报区合管办。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展开新参合户的填证工作,组织各村做好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原有合作医疗证的农户不重新发证)。在发放新参合户合作医疗证时,要认真细致地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复查,对姓名有误和漏录的,街道合管办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根据上级要求,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新参合户手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 项重要的惠农政策,街道已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这次筹资工作将是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进 “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部、村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街道包点干部包干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20xx年度新农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各村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将20xx年本辖区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公示到村(居)、组。各村(居)、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职责。街道各大办公室要大力支持各村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办公室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卫生院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街道、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工作区、村开展好筹资工作。财政所要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将参合农民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并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纪检、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民政办公室负责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优抚对象,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确保这一群体人员的参合率达100%。街道合管办负责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发放,并对各村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给予指导,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

  (四)严格奖惩。街道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办公室、工作区、村予以通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办公室、工作区、村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督查审计办法兑现。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或挪用“新农合”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0xx年12月11日至20日)。由街道督查办公室、街道合管办按照区“新农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10

  为保障“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XX—20XX)》精神,更好发挥我院自身优势,大力倡导健康理念,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实施促进、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健康的政策或措施,开展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的健康教育,改善就医环境,与社区建立互动式的密切联系,为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健康保健服务措施,力争20XX年年底通过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验收。

  三、组织机构及网络建设

  1、成立创建“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

  2、建立院科二级健康教育管理网络

  医院设立健康教育科,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员。

  3、建立例会制度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例会,总结医院健康教育开展情况,改进不足、交流经验。

  4、设立“健康促进医院”专项经费

  预算2万元/年,由财务科单独记账(不包括职工体检费用)。

  四、主要政策及措施

  医院健康教育纳入医院年度计划,实行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检查,检查结果按医院有关考核制度处置。

  1、医院制定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康教育”管理网络职责到人;保证足够的年度“健康促进”工作经费。

  2、严格执行《无烟医院》规定,落实院内控烟实施细则。

  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各科室设有控烟监督员。

  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院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在优诊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3、医院采取措施确保环境整洁、优美,为员工和患者提供舒适的工作和就医环境。

  院内绿化达到黄土不露天,院内无卫生死角,无安全隐患。

  门诊各区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足够的候诊设施,配备导医人员。

  加强食堂的管理,确保医院员工及患者的食品安全卫生。

  4、院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

  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二个月更换一次,由医院统一制作,科室负责提供内容并建立台帐。

  利用电子屏、导医屏或电化设施等对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门诊咨询台分发健康教育资料至少3种以上。

  5、医院健康教育活动

  对全院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促进医院”专题培训,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基本理论与发展,健康促进医院的原理及发展,健康促进医院的创建策略及方法等。

  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院各项健康促进政策与措施的.宣传。

  医院门诊每一诊室保证有一种健康宣传材料。

  医院开发健康教育处方每年不少于3种。

  对住院病人,医护人员开展院前、院中、院后医疗服务健康教育与卫生知识宣传,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需达80%。

  病区开展新进住院患者的健康需求评估,为病人提供明确的有关患者所患疾病、健康状况和危险因素的基本信息,并根据不同病人类型的需要制定健康促进干预方案、健康干预实施,并建立健康干预档案。

  开展院外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6、个人健康技能

  医院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有关健康教育的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各种形式指导全院职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医院至少每年为医务人员举办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将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医院政策纳入新职工岗前培训内容。

  7、医院为职工卫生保健服务

  按医院《职工体检制度》为全院职工进行体检,并对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行为危险因素的流行水平进行总结。

  根据员工的年龄及职业暴露危害情况增加体检项目及次数。

  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医院至少每年有计划地组织4次健康促进活动。

  8、医院树立“以病人为根本,以健康为中心”的思想,改善医院社会环境,积极动员或宣传贯彻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重要意义,创建一个互相关心、互相信任、和谐友好的环境;医院领导掌握健康促进理念,在日常和医院举办的健康促进活动中为员工树立榜样;推行与病人共担利益和风险的“互惠性”医患关系模式。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11

  (一)重点工作或项目

  1.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创建“三乙”进展情况。

  一是根据上周专家提出的意见、对照指标和任务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类迎评资料,迎接8月下旬省卫计委的评审。

  2.卫计项目推进情况。

  一是2017年拟实施项目天台山镇等7个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与规划局对接进行设计方案部门会审。

  二是临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整合方案上规委会。

  三是贫困村村站建设开展前期工作(审图、编制清单)。

  3.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继续对重点指标数据进行收集、核定、汇总;

  二是进行中医药工作专题片的拍摄。

  (二)其他工作

  1. 继续开展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执行检查;对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2. 做好7.11世界人口日流动人口宣传工作,督促镇乡按要求开展以“人口流动健康同行,计划生育倡导文明”为主题的'多形式宣传服务活动。

  3. 集中抽查1-2个镇乡2017年新申报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情况。

  4.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宣传月活动。

  5. 7月11-12日联合四川省退伍复员军人医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救助工作。

  6.继续做好专项治理整改落实阶段相关工作。

  7.对心电会诊和影像会诊管理平台进行验收。

  8. 开展健康镇(村)创建培训,督导各创建单位开展卫生创建。

  9. 7月10日,特邀省院内分泌科专家张学军主任医师在大同进行慢病诊疗培训。

  二、上周总结(7月3日—7月7日)

  (一)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创建“三乙”进展情况

  7月5、6、7日邀请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研究所评审专家对创建“三乙”评审细则进行解读和培训。

  (二)卫计项目推进情况

  1.“十三五”提升工程项目:继续推进2017年拟实施项目天台山镇等7个卫生院改扩建项目,设计单位根据成都市卫计委下发的文件(成卫计发〔2017〕42号)对设计方案做局部调整;对临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土地整合方案进行细节完善。

  2.其他项目:邛崃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正在第四层主体施工。

  (三)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推进情况

  一是对重点指标进行收集;

  二是制作相关展板、资料;

  三是与成都卫计委、中医药管理中心就邛崃中医医院二甲扶贫有关事宜进行对接。

  (三)其他工作

  1.卫计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医院、诊所医疗质量整改执法检查;开展游泳场所的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医疗投诉、违法案件两例。

  2.7月6日迎接成都市卫计委医改工作检查。

  3.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夜校培训班。

  4.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检查。

  5. 在孔明乡组织开展献血活动。参加约150人,献血成功约20人。

  6.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第三版解读培训。

  7.对14个血防镇乡血检工作能力进行核查。

  8. 召开2017年二类疫苗恳谈会,进行免疫规划培训。

  9.迎接部级暗访组对我市创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前期暗访,并对我市创建过程中重点部位进行指导。

  10.7月4日,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单位负责人和药房人员开展“两票制”培训。

  11.7月5日陪同成都市卫计委环保督查工作小组,检查市医疗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管理情况。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12

  一、救助对象

  (一)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

  (二)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安徽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定期救济证》的重点社会救济对象。

  二、救助病种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急性脑中风;

  (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严重心脏病;

  (五)重型肝炎;

  (六)艾滋病;

  (七)重症精神病。

  三、救助标准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次性救助XX元;

  (二)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一次性救助XX元;

  (三)重型肝炎,一次性救助1500元;

  (四)艾滋病,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五)急性脑中风,一次性救助1000元;

  (六)严重心脏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七)重症精神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四、救助办法

  经审核符合本《方案》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先按救助标准给予及时救助。救助对象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总量情况,原则上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可实施二次救助,且同一救助对象一年中累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五保供养对象患病住院的优先救助且不受病种限制。

  五、医疗服务

  (一)县政府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为我县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

  (二)指定医院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救助对象提供治疗服务。

  (三)救助对象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指定医院医务科出具转院证明,否则不予救助。

  (四)农村救助对象患病时需持《岳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六、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低保对象需要医疗救助的,须持有关证明(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报县民政局,同时如实上报下列材料:

  1、《岳西县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分别出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本年度开出的《岳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病诊断证明书》;

  4、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通知申请人。

  七、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一)县财政按不少于省级财政上年度安排补助资金总量的10%安排配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填写医疗救助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用于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送县财政部门复核后,乡镇民政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资金由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打入指定医院。

  (三)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八、组织实施

  (一)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民政部门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应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九、有关要求

  (一)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四)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十、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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