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

时间:2025-06-19 08:56:11 赛赛 章程 我要投稿

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模板(精选2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书面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模板(精选20篇)

  股份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即为发起人,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厦门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XXX号。

  第五条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每股金额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相应的验资证明。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一)发起人厦门XX投资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

  (三)发起人厦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发起人厦门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发起人厦门XX实业有限公司;

  第六章 发起人认缴出资情况

  第十四条 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发起人一:厦门XX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5000 万元

  出资比例: 50 %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发起人二: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

  出资比例: 30 %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发起人三: 厦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

  出资比例: 5 %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发起人四: 厦门XX实业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

  出资比例: 5 %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发起人五: 厦门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

  出资比例:10 %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发起人不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本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八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董事会重要文件;

  (八)提名公司经理;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九章 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章股份转让

  第四十三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四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书,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十三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

  第五十条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四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五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五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公司解散并依法规定应进行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六十二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六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当指定联络人,负责向社会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询问调查。联络人信息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络人变动的,应向商事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第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六十九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七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七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十八条 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股份公司章程 2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七、考绩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八、培训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九、退休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十、临时工的管理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十一、附则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股份公司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保证与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机关各相关部室均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企业需要,公司设置以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公司统计职能列入安全生产部,设立计划、统计岗位,负责全公司的统计管理和各类报表的`审核、编报工作。

  二、公司基层各经营单位、机关计划财务部、经营核算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发展部、工程承包部、外埠国际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要配备具有初级以上统计职称(或具有初级以上统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

  一、公司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统计文件的签发,负责公司施工产值统计报表以及上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综合统计报表的审核和签批。

  二、综合统计: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种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负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切实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统计法规;负责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参与企业经济活动的`综合分析与研究。

  三、工程统计:负责汇总、编制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确认项目经理部的

  统计报量;掌握本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开竣工日期、建筑业总产值及其构成;工程形象进度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等指标和资料;及时为公司主要领导、经营核算部、计划财务部提供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台帐。

  四、财务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编报年报表C103表、季报C203表的各项指标,编报建设部月报建施快101表中企业利润总额、工程结算利润、应收工程款、竣工工程应收工程款等指标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有关报表和资料。

  五、经营核算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项目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合同、工程概(预)算、工程增减洽商、工程结算及公司内部单位分包项目结算书以及公司年消费钢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铝材指标等有关数据和书面资料等。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报表C104表、季报C203表的相关指标,提供公司期末月人数构成(男、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工人、持证上岗人员及其平均人数)等有关报表和资料。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公司机关年(季)消费水、电情况及外购热力费用;食堂年、季消费天然气指标;企业拥有计算机总台数、拥有网站数指标。

  八、工程承包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季、月所承揽施工的工程项目、开竣工日期、合同总额、施工面积、完成产值、形象进度等指标及统计报表。

  九、研究发展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注册情况、一级建造师人数等指标及资料。

  十、市场营销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注册地址、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编制说明等资料。

  十一、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总台数、总功率等指标。

  十二、技术质量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工程核验证书,一次交验合格率和一次交验优良品率以及质量事故等报表和资料。

  第五条基层单位相关职责与分工

  一、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统计人员编制的各种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并签字。基层单位经营负责人负责项目统计的管理工作。

  二、基层单位预算人员负责向统计人员提供中标工程量清单、施工预算以

  股份公司章程 4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3、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4、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6、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7、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8、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9、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0、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2、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4、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上级部门:

  (1)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2)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3)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4)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8)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9)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

  股份公司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发展内部民主,维护公司的团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始终做到以人为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总经办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监督对象、内容

  第三条内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和抓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内部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公司员工和外部客户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是监督的专门机构。总经办在总裁的领导下,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公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司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公司内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公司各级干部违犯纪律行为的检举和员工的控告、申诉,保障员工权利。

  第七条员工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二)在公司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公司内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三)检举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参加公司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员工的活动,发表意见。

  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公司应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员工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干部、员工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巡视:公司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司要求巡视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舆论监督:公司的内部刊物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询问和质询: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半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总经办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或员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受理并处理违反本条例的各种行为。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股份公司章程 6

  1.目的

  对原料、辅料、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检验,为生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提供保证。

  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外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对辅料的入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成品的出厂检验。

  3.职责

  质管科是对产品特性实施监视和测量主要职能部门。

  4.程序

  质管科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进货验证

  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必要时,由化验室采样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

  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产品的过程检验由各工序的品管员负责,按照工艺标准对其检验和监控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购进物资上加“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分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合格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员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股份公司章程 7

  一、总则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5、公司内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恶性漫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结与和谐。勿于同事或客户面前谈论他人之不是,亦不得在同事同仁、客户面前指责他人,主管、客户及公司间任何之不是,一经查实,定严惩重罚之。

  6、尊重主管人员的领导立场,不可发生争吵、殴打及冷战,必须服从领导。

  7、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在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清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部门主管及部门每个人负责到底,决不推诿。

  8、严禁员工在未得到总经理许可下,私自使用公司的各式设备、设施和各种工具、器材、物品做私活、办私事。

  9、经通知的任何会议和培训,任何人不得迟到。开会及培训时,除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外,任何人请关闭手机或调成静音。

  10、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赌博、饮酒、玩牌、睡觉、看小说、吃零食。

  11、任何干部及员工,不得在部门间、公司内,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排斥他人。

  1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根据季节调整)

  作息时间表

  上午时间08:00—11:30(夏季、秋季)

  上午08:00—11:30(冬季、春季)

  下午时间13:30—18:00(夏季、秋季)

  下午13:00—17:30(冬季、春季)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

  9、请任何假期,含病假、事假、休假、公假(出差、开会、学习、集训)半天以上,皆不得以口头申请,必须一连串以书面呈报,经上级签名核准后,才可实施,否则以旷职论。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7、公司环境清洁需个人责任区域划分且负责打扫工作,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水的良好习惯。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3、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4、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5、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6、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7、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或私人使用。

  8、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任何员工绝对不允许,私下私接业务及私下对客户收费,在职期间并不得有第二职业或接受其他兼职行为。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4、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八、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

  九、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5日。

  十、出差细则

  1、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2、出差费用的报销:

  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住宿、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标准为:住宿费和餐补费按照区域划分,实行全包式标准执行。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根据城市类别分类,出差餐补费分为100元/天,80元/天,70元/天。

  3、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4、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5、员工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供发票或收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股份公司章程 8

  为了安全用电,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险;

  八、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须牢固,不得虚接,无正式压接端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九、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保护零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比双色线作负荷线;

  十、配电柜、配电箱、控制开关箱内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压接牢固。各种电气闸具,如空气开关、过负荷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应完整可靠,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各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触点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

  十一、具有三个或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示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只能做断路开关使用。

  十二、三相设备的熔丝应一致,其额定电流与负载量要匹配,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熔丝;

  十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五、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现“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六、配电箱、开关箱内禁止放置物品(特别是金属特品),并应保持清洁,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箱前1.5米范围内禁堆放物品;

  十七、配电线路应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十九、变压器围栏内应保持整洁,外廊4m之内不得堆放杂物,也不得在围栏内种植任何植物;

  二十、库存物品的房间应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禁止使用白炽灯、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有易燃物品或可燃材料场所,应对日光灯镇流器采用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二十一、库存物品的房间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高度离灯管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二十二、有大量蒸汽、爆炸性气体存在之场所(如油库、浸油房、喷油房等),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应采用整体防爆措施 ;

  二十三、手持电动工具(如手电钻)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车间线路不得乱拉乱接,车间非临时线路应用塑胶管保护,临时线路使使用超过一个月,应按正式线路安装;

  二十四、手提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二十六、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十七、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24小时)请电工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八、在插入或拔出插头时,手指不能触及插头的金属插脚,拔出插头时,应紧握插头胶壳,不准拉扯接驳插头的软线;

  二十九、安全用电禁令:禁止拆装、玩弄电气设备;禁止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用湿手或金属棒去拨开关电线;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禁止将易燃物、可燃物品放置于用电器上及周围;禁止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禁止私自乱接电线;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股份公司章程 9

  1、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上岗后要知晓当天的工作量,及时和领导沟通材料的使用量,要认真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端正劳动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当天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本工种工作任务,主动申请其它工作,不准以上厕所、吸烟等其它原因变相怠工,如经发现,按相关条例处罚。

  2、按施工标准合理使用原材料,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做到计划用料,对本工种使用的材料不能乱丢乱放,用后要摆放整齐,并注意防盗、防雨、防潮。

  3、要爱护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今年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按劳动保护和工具领用制度执行。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如马凳、跳板等一切登高承重的设施,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和领导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5、要树立社会公德,严禁任何人偷拿材料送人拉关系,偷拿变卖,一经发现按处罚条例执行。

  6、提高自身修养和劳动素质,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住宿要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能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不能夜不归宿,晚10点前必须归宿,如有事不能按时归宿,必须事先和领导请假。否则按管理条例处罚,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7、急公司所急,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要找借口推托。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加班工时扣罚工资。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正常情况下公司不鼓励加班,如工程急,确需加班,必须事先与主管领导打好招呼,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支付加班工资。

  10、工地离公司近的职工伙食由公司统一管理,如在外地要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购物有经手、验收、审核三人组成。

  1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股份公司章程 10

  一、总则:

  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

  2.1销售副总:

  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

  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

  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

  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

  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

  2.2销售部:

  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

  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

  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

  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

  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

  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

  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

  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

  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

  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

  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

  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2.5开单员岗位职责:

  a.负责开具产品《出货单》、《样板申领单》、《样板发放单》;

  b.负责销售台帐的登记,每月25日与财务对帐;

  c.每日负责填报《销售日报表》及《销售月报表》,及销售电脑的操作管理工作;

  d.并于每年12月28日会同成品仓库管员前往公司专卖店进行年终盘仓;

  e.填报《质量日报表》;

  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三.销售服务:

  销售部应保持8小时日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应文明礼貌待客,具体要求如下:

  3.1接听电话:

  凡有客户来电首先应答:“您好,公司”然后应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产品价格应以公司统一规定报价。如为外地经销商,应记住对方联系电话、地址,需要时请销售经理接听并做电话记录。讲完后应说:“谢谢!欢迎您随时到本公司来,再见!”等礼貌用语。

  3.4对于与公司往来密切的大宗经销客户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场的其他客户有差别待遇感。

  3.5对于所有初次往来客户,无论大小,在初次见面后均应了解并记录对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其外貌特征应尽快熟记,以便客人二次来公司后,有亲切感及重视感。

  3.6如客人询问与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应礼貌回避,不应明显表露出不悦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况时,告诉客人错误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关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误客人时间,应向客人做出礼貌解释,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请客人原谅,不可与客人发生争执及面有不悦冷落客人。

  3.8当客人离开时,应主动与之“再见,欢迎下次再来”等礼貌用语。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应乐意接受,并妥善处理,如发现客人遗留或忘记物品时,收好并通知该客户。

  310销售部所有人员应尽量满足客户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应婉言拒绝。

  3.11凡公司销售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不得与客户串通勾结,一经查处,公司将依情节做严肃处理。

  四.客户服务细则:

  4.1.客户意见调查及处理:所有客户的经销情况、储运、财务、仓库均应做实际了解,如客户对公司销售营运提出任何意见,销售部均应记录备档,并及时解决处理,如有重大事件,应及时反馈至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处,以便及时处理。

  4.2.客户投诉:

  a.客户质量投诉:公司销售部凡接到客户对产品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时,不论情节大小均应由销售副总或销售经理亲自安排处理,对客户投诉内容的相关票据、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色号、购买日期等予以登记备档,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对客户的投诉理由进行确定,必要时销售副总或经理应协同相关部门主管一同前往客户处进行详细了解、调查并迅速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同时对所处理结果进行追踪服务并做记录备份留档。

  b.客户对非质量的投诉:客户对销售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的销售服务提出意见或进行投诉时应向销售副总或经理报告,并据情节大小、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上报及处理建议。销售部或办公室对此做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五.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处理办法:

  5.1所有质量投诉无论大小、轻重,销售经理均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质量处理表》,并送至各相关部门,据实际情况对表内相关内容进行如实填报,并做出相关处理。处理结束后,将此表复印后送办公室留档,销售部保留原件备档。

  5.2所有服务投诉,由销售经理填入《客户投诉服务处理表》,投诉责任人的有关部门应对投诉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复印件报办公室一份留档,原件由销售部备档。

  5.3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内容的处罚规定:

  a.凡属于服务质量引起投诉的,经查实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2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b.凡属于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除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根据《考核方案》予以处罚,如情节十分严重,所造成后果恶劣,并没有悔改表现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六.要货发货要求:

  6.1各区域经销商需货时,由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开单发货.如为大宗订货需求,而公司无库存时,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要求直接反馈至生产部,以便据情排产.

  6.2如经销商为需货量较大且所需品种为公司目前尚未生产之花色品种,销售部应向客户索取所需品种样板后送至技术部进行试制,技术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并完成试制,销售部交付至客户。

  6.3如经销商定板后,销售部与办公室、生产部及技术部门协商并由销售部拟订《订货排产计划表》交付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通知生产部门确认并制定《生产排产计划表》并按排生产。

  6.4当客户或经销商要求留货,必须预留订金.留货时效为3日,并不得跨月留货(注:每月25日为财务结帐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无法预留订金时,由销售部出具经济担保经销售副总同意后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方可批准留货.如遇客户确需超期留货,需由销售部提出并出具担保,报销售副总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货,如经发现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5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扣发一个月薪资。

  6.5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客户予以报价所有销售价格均按公司制订价格并由销售部人员报出,如遇擅自报价或开单员开价与规定不符,所造损矢及后果由部门主管及相关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6.6销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对所有各点经销商进行盘仓,并做好盘仓记录进行备档并报至办公室。

  6.7所有要货、开单、发货、均按销售操做规程予以执行。

  七.货款管理办法:

  7.1经销商每次进货销售部均应将进货额登记在《客户管理跟踪表》内,并保留相应票据,有效保存原始票据。

  7.2所有产品均按先款后货方式执行,对大宗经销商可先预留货款,而后根据所留货款进行分期分批提货,财务部做转帐处理。

  7.3往来密切与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当实力及良好信誉的.客户,为便于销售及财务的操作运行,销售部可允许客户在签定书面保证后,保证所有转帐支票或电传汇票均无虚假或空头的情况下,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基础上,销售部可在收到客户转帐支票或其它电汇单据传真件后,通知财务,财务以此传真件为准予以先提货。

  7.4对于一些往来密切的大宗客户,提货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全支付提货款,允许销售部以本部门当月销售提成做为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由销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签认,财务确认备档。直至客户将所欠货款完全支付此担保结束。

  注:销售部出具的经济担保金额不得超出当月销售提成,否则总经理不予审批,财务不予确认。

  八.样板发放管理办法:

  8.1所有样板销售部应根据本部门样板存储情况开具《样板申领单》,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交成品仓

  统一领出;

  (《样板申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办公室,一联交成品仓,一联销售部存根)

  8.2所有样板,销售部在样板发放前均必须做好样板标识,以便发放。所有样板发放由销售部开出《样板发放单》,报财务部由财务确认后,准予发放。

  (《样板发放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门卫,一联销售部存根。)

  九.销售档案的管理:

  9.1所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及大宗客户均应建立其独立档案。

  9.2所有相关提货凭证,均应有复印件备份。

  9.3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经销点电话联络做售后服务跟踪并对内容记录备档。

  十.销售部操作程序:

  10.1为完善公司销售程序;整体操作运作规范,以实现公司统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销售订单、合同在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

  10.3开单员在接到订单后,须掌握仓库的存货情况,并在开单前将存货的情况通知客户,并在取得客户的认可后方可开单。同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

  10.4开单员在开具单据时作到准确及时、无误地开出提货清单,及时送到出纳员处,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方可送之成品仓库发货员处组织发货。

  10.5遇库存产品不详时应由销售部开《装货通知单》,待装车完毕后,以装车实际数字由成品仓管理员签字并确认后,在开单员处开《出货单》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10.6所有产品销售后,客户反馈任何质量问题,均由销售部首先口头通知至成品车间主任,同时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提交生产部,协同解决处理并填写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客户投诉反馈表》。

  10.7遇重大质量事故,则因由销售副总会同相关部门主管亲往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经理处。

  10.8所有大宗经销商销售部应接到对方现金或转帐支票、电汇单据之传真件后,由财务确认,销售部方可予以开单发货。

  10.9调货产品操作规程:

  10.9.1调往其他公司时,应由该公司销售部首先将每批产品填具《调货计划通知单》,及产品《质检报告》同时传真至需发公司销售部,并由销售部副总签认,销售部盖章后并回传后方可发货。10.9.2销售部安排好调货产品的储运后,将《货运单》及其他相关票据传真至调入方,并由对方财务及销售签认回传。

  10.9.3调入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所调入产品进行清点并检查破损情况,并将数量、等级、破损数填具收货清单后传真至调货方,对方销售及财务签认后回传。

  十一.销售部内务管理办法:

  11.1引销员必须热情接待所有客户,作到耐心有礼,服务周到不得与客户争吵;

  11.2所有运做程序必须严格依照销售部操作程序运行;

  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关产品质检标准;

  11.4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必须根据第十二条款合同管理规定实施执行;

  11.5未经公司财务许可不得私自欠款发货;

  11.6对客户投诉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解决。

  十二.销售合同管理:

  12.1销售部在接受合同前应对每一份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旨在保证本企业产品能满足合同要求.

  12.2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12.3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章方为有效。

  12.4销售合同必须统一由电脑管理,电脑打印。

  12.5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公司统一蓝本,任何人及部门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做出修改,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销售副总、科研所主管、生产厂长作出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由全体评审人员签字,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外出时由生产厂长代为执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以《工矿合同》为蓝本。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做出改动,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处理产品包销合同的价格需经分公司总经理及销售副总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9所有《销售合同》均须建立严格的销售档案并填写《客户跟踪管理表》:

  12.9.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经营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负责人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办公电话,家庭住址;

  12.9.4《销售合同》复印件;

  12.9.5所有产品销售往来明细、本公司代办运输的发票、货票等财务有效凭证复印件。

  12.9.6有关产品库存经双方确认的库存盘点表及往来帐核对清单。

  财务部岗位职责

  1.财务部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税务协调,配合银行、税务、中介机构了解、检查和审计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5)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和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6)负责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7)负责编制每月会计报表,审核各类统计报表、工资表;

  (8)及时做好帐套数据备份,保证数据安全;

  (9)负责管理部门各项实物资产;

  (10)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会计凭证的审核;

  (11)每周一向总经理提交上周管理费动态统计表、当月应收费明细表、资金周报表;

  (12)每周五上午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13)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2.会计

  (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2)认真审核出纳传递的收付款单据,正确编制凭证,月末及时结账;

  (3)及时准确的申报各项税款,购买发票;

  (4)检查银行、库存现金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7)每月8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成本、费用类管理报表;

  (8)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3.出纳

  (1)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妥善保管现金及收据、发票、支票等票证和银行印鉴;

  (2)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

  (3)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日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

  (4)月末与总帐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按规定进行现金盘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会计审核;

  (5)及时更新汇签单动态统计表,并保管好汇签资料;

  (6)及时更新押金登记表,并于每月末与会计核对押金结余数据;

  (7)每日下午5:30收取收费员当日的营业款并审核收费日报表,次日上午将审核无误的单据交会计入账;

  (8)每周一向财务经理提交上周资金周报表;

  (9)每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月末余额,做到帐实相符;

  (10)每月8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经会计审核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每月10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工资表;

  (12)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股份公司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品质、高效、诚实”的企业文化。

  5、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决议;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做无损公司形象、利益、声誉和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作的思想素质,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评优树先,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

  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是追究。

  二、员工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三)、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四)、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六)、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七)、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九)、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十)、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十一)、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十二)、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人事部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安排或代表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接待;

  3、负责上级部门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制定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5、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类公文;

  6、组织安排工作例会、行政性会议及其它专门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

  7、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各时期工作建议;

  8、负责传达总经理对公司各部门的指示、通知,传递各部门给总经理的报告、请示;

  9、按公司领导的部署,检查各部门对公司行政决议、决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负责督办落实;

  10、负责办理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等;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各种证照的申报、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

  2、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即新员工的招聘、培训、入职手续、员工信息档案/人事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3、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并落实。

  股份公司章程 12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需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其次条员工因突发大事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快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缘由、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八条假期规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本人婚嫁赐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赐予2天;产假(女)90日;流产假(女)7天;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给假3天;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股份公司章程 13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各项工作分配,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自我岗位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名誉及利益,思想健康,态度端正积极,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团结友爱,真诚互助。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诽谤、嘲笑、蔑视、排斥他人。

  三、勤奋学习,努力向上,工作积极认真,刻苦钻研工作技能,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见义勇为,敢于检举一切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者。

  五、热爱公司,敬业爱岗、勤俭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不得偷窃、破坏公物。树立主人翁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素养,争做公司综合业务工作楷模。

  六、注重自我综合素质培养,加强工作责任感,爱护公司公共财物,保证销售ㄍ工作质量与效率。

  七、认真做好工作前期准备工作,经常性检查、保养各种办公设备。

  八、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提高工作效率。

  九、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索取公司一切财物作为私人使用。

  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动。汇报所有工作、提交报告报表等,必须准确无误,不得谎报、虚报等不良工作行为。并努力完成销售ㄍ工作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消极怠工、恶意借口推诿。

  十一、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挥调动。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随意窜岗、闲聊。

  2、上班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等,不得嬉戏追逐打闹或高声谈话,严禁吃东西、喝饮料。不得将电脑、软盘、U盘内的商业机密、公司文件、客户资料等秘密故意泄露他人或其他公司。

  3、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办私事、打私人电话聊天、会见私人亲朋好友。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4、严禁无理取闹或聚众起哄,工作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及时上报上级协商解决。

  5、因客观条件停工时,应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工作,服从其它临时工作分配,并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十二、员工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即每天正常工作9小时,逢周日休息ㄍ轮休。如有加班ㄍ值班,具体时间由相关部门主管自行安排通知。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8:00

  2、考勤打卡、报餐规定(各员工每天正常考勤四次):

  注:① 若因公外出或突发情况未能按时打卡,务必于2天内持有上级签名的《未打卡说明》上交人力资源部补卡,否则将依照公司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等)处理。

  ② 若未曾按时报餐者,饭堂有权不予供应饭餐,须由本人自行解决。

  ③ 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每次罚款5元。超过10分钟未到30分钟,每次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未到1小时,每次罚款20元。超过4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并罚款30元。超过三天未曾请假而不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 请假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方可有效。特殊情况急需当天请假的,人事文员凭有效请假单放行,并于次日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请假3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执行,超过3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办批准后即时生效执行。

  ⑤ 累计1个月内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旷工者,享受每月全勤奖50元。

  ⑥ 员工因公务出差,必须提前写好出差申请,由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审批单交予上级部门备案,方可出差。出差返回当天,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签核出勤工卡。

  ⑦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公干必须填写《放行条》,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予人事文员。否则,人事文员一律不予放行。

  十三、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工作场所。公司禁烟范围内严禁吸烟,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德,有利身心健康。

  十四、树立“工作绩效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坚决贯彻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必须权责分明,分工明确。对工作绩效判定结果,需负最终责任。

  十五、严禁私自带领个人亲朋好友进入办公区、工作区。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在办公区、工作区、休息区私拉乱接电线、网络宽带等安全隐患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六、,违者按章处罚。同时,工作证ㄍ胸卡仅限于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识别之用途,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上班时间,出入公司必须正确佩戴工作证ㄍ胸卡,遗失者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不得借与他人使用或伪造或作为非公司业务工作用途。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穿着工作服,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奇装异服、浓妆怪发上班。同时,上下班应积极配合纠察人员临时例行工作检查,并尊重、配合纠察人员执行公务。

  十七、在职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打架斗殴或偷盗财物、  十八、在职员工,连续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不予结算一切工资待遇,同时,由人力资源部即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切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十九、新进员工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相关证件,借用或伪造证件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同时,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转正后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少3年以上。并统一领取公司工作服,其费用分冬夏两季计价收取,工作满2年以上,公司全额退还服装费。

  二十、员工辞职须本人提前30天、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提前45――60天提交《员工辞职申请书》,经公司批准后,在离职当日须向公司相关人员交接办公、工作物品,并提交《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明细表》,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一并提交至财务部方可结算工资。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结算工资。其离职人员工资发放时间,一律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即每月正常发放工资日为准)。离职后,如有遗漏、仍未交接清楚的工作,其离职者应在15日内,无条件即时返回公司继续交接相关工作,直至交接清楚无误为止。否则,原剩余工资公司有权不予结算。

  二十一、公司每月20号为上月工资正常发放日,特殊情况由公司另行通知。

  二十二、有关公司各部门另行相关管理条例,均为公司批准执行方案,与本《公司管理制度总则》具有同等的行政执法效力!

  二十三、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总则》和各部门另行相关管理条例。如有违反,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等进行严肃行政处罚措施。

  希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股份公司章程 14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职人员。

  三、职责

  为本制度执行各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

  1、考勤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出勤日未打卡的须填写《忘/为打卡单》,并说明原因,但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否则不以出勤论处,须扣除当日工资。

  2)公司不允许员工迟到/早退,若迟到/早退,按一定比例在工资中扣除 1-3分钟扣5元/次 4-10分钟扣10元/次 11-30分钟扣20元/次 30分钟以上扣半天工资/次

  3)上班时间

  生产部门:公司采用26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10.5小时,白班 8:00—12:00、13:00—18:00、18:30—20:00;晚班20:00—00:00、01:30—8:00,每天上下班需打卡。

  员工每半个月转班一次,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现场交接。

  管理部门08:00-12:00 14:00-18:00 18:30-20:00

  公司例会每周一、三、五、7:50在公司大门早会不得任何借口请假,迟到旷会罚款10/一次

  2、请假

  1)请假人员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原因,特殊情况可先告知各部门分管领导,回公司上班当天须补签请假条。公司职员请假一至二天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经理批准。请假人员必须在确认请假单已审批完后方算完成请假。班干部、职员以上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未按正常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而私自未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请假单审批完后交人事处,以便核算考勤。

  3)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写书面报告,经管理部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在一定标准下,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未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4)请长假者到期未能按时上班时,需先向所属部门主管人申请批准,班干部、职员以上级别需报经理批示。如因公司业务或生产需要不能耽搁的,则需在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若无特殊之情形(比如丧亲),公司一律不接受请假请求,并以旷工论处。

  3、旷工

  1)一次性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

  2)未经请假,私自不上班者。

  3)旷工按未出勤时间三倍计算,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入职/离职

  1.0 试用期未满,员工离职需提前7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择优录用人才。

  1..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1.3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1.4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1.5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学业证等有效证件。

  1.6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5.试用

  2.1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视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1、2、3个月或以上不等,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2.2试用期薪资按公司相应制度规定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3员工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不予录用;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满后,所有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申请。员工辞职必须经部门主管行政审批,主管以上级别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1)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等,除自动离职者未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其余均应办妥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收后才能离职。

  2)若辞职未到期,申请提前办理离厂手续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且证实其工作已交接清楚及无留在公司的必要。人事方可给予办理离厂手续及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人员需填写“离职交接表”(交还工具并确认工具无损坏),经相关人员审批回签并须在结算工资当日将表交给财务,所有离职人员,在离职到月底结算工资。

  1)急辞人员,职员以上人员需扣除工资总额的30% 。

  2)试用期未满,工作时间未够7天者不予以结算工资。

  3)因特殊原因,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要求急辞工者,经公司证实及审批后,可给予办理急辞工手续,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表”,经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后方可离厂。

  4)凡不按正常手续辞工者或急辞工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且永不录用。

  5)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薪资。

  6)无法胜任工作者,给予辞退处理。

  7)因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开除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6、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纪律和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提前到打卡区等待)、不旷工,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睡觉、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看小说、杂志、玩手机、睡觉等)。

  2)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3)上班时间不允许穿拖鞋,应按统一工作服。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章行事,不以职务、工作之便图谋私利。

  5)服从领导、勤奋工作、团结协作、拼搏进取、关心他人。

  6)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维护集体荣誉、严守公司机密。

  7)讲文明、讲礼貌、克勤克俭、着装得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8)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盗窃公司或者他人财物、不参与赌博、吸毒及黄色淫秽等违法犯罪活动。注:(打架不管有理无理先动手违规,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先动手方承担责任。)违反这一条无薪开除,情况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消极怠工、搬弄是非、散播谣言、故意破坏公司财产加倍赔偿。这种人一经核实立即开除。

  四、薪酬

  1.0公司以记件为主,每班提前15分钟整理好机台5S现场交接好给下一班,并做好良品标示交品质检验,不良品标示返工处理,并填好日报表,交给生产文员。公司分计时和计件两种, 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 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1天扣3天工资.

  1.1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 特殊情况需延时的, 最多不能超过15天。

  1.2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五、品质管控

  为了提高产品品质。加强内部管控。避免将不良品流向客户。保证保质、准量的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为了提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工作有考核的依据。

  股份公司章程 15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股份公司章程 16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股份公司章程 17

  1、物业部员工须保持制服乾净、仪容干净及精神饱满,佩带上岗证。

  2、无论对待住户、同事及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耐性解释,适时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彼此之间的良好关系。

  3、每位员工必需遵守依法管理,热诚服务,廉洁奉公,业主至上的宗旨。

  4、必需严格遵守轮值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别情况需请假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负责人同意,而物业部负责人之请假则需获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5、员工不得在当班时间内别客户做职责范围以外的私人服务的工作。

  6、员工不得私自参加住户楼宇的`买卖及租赁等事务,住户委托租赁由物业部服务中心负责。

  7、物业部负责人必需执行公司之各项指示,并定期召开员工工作会议,向公司作定期汇报,员工应服从负责人的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8、不准挪用公司财物及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9、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10、不得向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钱财或利益。

  11、全部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有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坏公物,须负责赔偿。

  12、台风暴雨期间,各员工必需依时当班,坚守岗位,依照公司所颁布的指示进行防风、防洪工作。

  13、必需遵守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规定和规章制度。

  14、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无论在什么时刻,什么场合,听到传唤后,不得有任何理由无故不回,应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职业素养。

  股份公司章程 18

  第一级、客户登记

  设计师对来访客户做详细询问,填写规范客户登记表,确保与客户相关数据的采集完整、准确。

  第二级、设计审核

  每一套设计图纸,均须有审核及客户认可签字,确保设计合理,图纸准确。

  第三级、设计师进行全程服务

  设计师不仅在施工前向客户提供满意的``咨询及设计服务,而且在开工后施行全程跟踪服务,即每个工地至少去三次。

  第四级、工长与客户一道实施逐步质量认定制度

  工程进展中的每一步,工长应与客户做逐步质量认定,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五级、工程巡检逐家巡回检查

  工程巡检对每一个工地的施工情况做巡回检查,对所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按期、按质进行。

  第六级、工程部经理抽查

  工程部经理对在施工程做一定比例抽检,防止遗留问题发生。

  第七级、监察部电话回访员对在施工程客户访问,监察部经理、监察员定期对在施工地监察

  公司投诉接待员对在施工程做逐家电话回访,征询客户意见,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迅速报告工程部和监察部经理给予及时解决。监察员每周工地巡查不少于2次,监察部经理每周查工地不少于1次。

  第八级、监察部电话回访员电话回访

  在质量保修期中,公司电话回访员将定期对客户做电话抽查回访,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股份公司章程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透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

  考核部贴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考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职责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要求其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透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股份公司章程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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