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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社团章程范本(通用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用。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学社社团章程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文学社社团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
社团全称:xx市xxx中学xxx文学社
简称:xx文学社
第二条:社团属性
本社团是经郑州市第三十四中学校团委批准及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社团性质
由社团辅导老师、学生双向选择组成的围绕文学展开活动的社团。
第四条:本社团宗旨
阅读作品,辨识真善美;感悟生活,弘扬真善美
第五条:本社团的目标
肩负促进校园文学交流和发展的使命,用自己的文学实力影响周围的人,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立,为书香校园建设献绵薄之力。
第六条:本社团的社训
尊重 理解 阅读 写作 教化
第二章:文学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文学社的主体机构及负责人。
(一)本社实行民主集中制和社长负责制原则。
凡自觉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的我社社员,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均可成为我社常委。
社长由常委会选举产生,副社长由社长任命,常委会负责本社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社团日常任务,组织本社各种活动,并负责选举新一届社长。
社长的职务:定期召开社内各部门会议,计划部署全社的工作,负责社内职务的任免,充分调动社员积极性。
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有关工作,负责社内各部门工作监督、落实,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社长不在时应履行社长职务。
(二)文学社组织机构
记者部:主要负责采访任务,快速、积极、主动报道同学们的生活问题及校内外与同学或学校密切相关的事,对同学们关心的问题进行采访,报道或加以评论。
编辑部:负责稿件的征集、编辑、统计等常规工作,负责本部所负责的栏目。
宣传部:负责对我社进行自身宣传和学校相关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根据有关要求,组织有关成员承担宣传内容和形式的布置工作,并做好每期校刊的订阅和发放工作等工作。
语思期刊部设有记者团及网络部。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文学社社员的权利
1、借阅学校图书馆图书的权利
2、采访全校师生的权利
3、参与文学社组织的有关培训及各种征文、文学展览、辩论、文学沙龙、外出参观访问及各种形式的文学活动
4、在文学生网站发表文章、言论
5、向文学社提建议、监督文学社工作
6、展窗展示活动成果
第九条文学社社员义务
1、热爱社团、尊重社员,营造和谐温暖的社团之家
2、遵守校规校纪,宣传学校,维护学校形象
3、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
4、向同学、朋友、家长推荐优秀作品,撒播书香
5、保持社团活动区的卫生
6、完成社团的任务
第十条学分评价细则(总学分8分)
略
第十一条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1、社员不遵守本章程,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社内批评(2)社内警告(3)劝其自动退社。
2、社员准时参加每两周一次的社团活动,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活动前请假并把请假单交到宣传部备案,凡无故不参加会议达三次者,给予劝其退会处分。
3、其他违章违规,不再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由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
4、会员有积极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向编辑部交稿两篇,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文学社各项活动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出版印刷各种有损中原工学院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形象的文章,不得组织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郑州市第三十中文学社。本章程的修改可由常委会根据情况酌情修补。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实施。
文学社社团章程 2
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文学新人,提升办学层次,树立学校形象,彰显名校声誉,培养及发挥广大学生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学生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活跃校园文学气氛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好《灵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学社性质: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灵岩文学社(简称“灵岩文学社”)是由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文学爱好者自发组织,接受学校有团委的直接领导和语文教研组辅导的文学社团。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文学社宗旨:
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发挥学生的特长,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文学素养的舞台,提高阅读、鉴赏、写作能力,提高文学素养,培养文学新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为文学爱好者打造竞秀才华的靓丽舞台、为文化校园点亮培育新人的灿烂星空!
第三条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写作热情,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和写作能力。
2.邀请作家及本校文学社顾问、语文教师举办文学讲座。
3.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
4.编辑出版文学社刊物《竞秀》,积极地向全国各报刊推荐社员的优秀作品。
5.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
6.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7.开展学生有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8.组织外出参观、访问、游览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9.组织记者团开展校内外的采访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领导及老师组成部分:文学社设名誉社长一名,由校长或副校长出任;文学社总编、总指导一名,由资深语文教师出任;文学社副总编由负责文学社具体工作的指导老师出任,语文教研组长及全体语文老师皆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学生组成部分:文学社社长一名,由社员竞选担任,全面领导文学社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和各种活动;向学校有关方面申请开展活动;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副社长三名,从社长竞选中得票数靠前的社员担任并分别兼任高二分社、高一分社和初中分社社长,负责、主持各年级分社活动,协助社长工作。
第六条文学社下设机构: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和《竞秀》编辑部
组织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文学社的发展工作;代表本社与校内外社团,报刊联系和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各项文学交流会、文学沙龙等活动。
宣传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文学社活动宣传、社团刊物及各类作文比赛的征稿宣传、负责校园新闻采访等活动。
《竞秀》编辑部主编一名,原则上由社长担任,负责组织征稿、审稿及社团刊物编辑、出版等工作。
副主编三名,由主编任命,原则上由高二、高一、初中分社社长担任,协助主编负责各年级分社社员的征稿、审稿、改稿等工作。
编委若干(原则上每一个栏目一人),由主编任命,协助副主编负责各栏目稿件的审稿、改稿及打印、校对等工作。
第三章社员
第七条社员入社:
1.凡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学生(包括初中和中加国际班的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热爱文学,具有参加文学社的认真态度和活动热情,具备一定的文学素养、写作基础和创作能力,或希望通过文学社活动提高写作水平,愿意并按时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灵岩”文学社。
2.申请者应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文学社会员,领取统一编发的社员证。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八条社员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向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竞秀》社刊投稿优先发表、并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6.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7.高三社员上学期集体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至“6”项权利。
第九条社员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5.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十条社员退社:
1.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2.毕业生自然退出文学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文学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我会会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会刊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退社手续:为不影响高考复习,原则上高三上学期集体退社并由文学社举行集体退社仪式。社员中途退社的,经本人申请,文学社研究批准,即可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特别优秀者,辟“文学新星”专版介绍。
2.社员作品在社刊发表将获得相应的稿酬,在全国各级报刊上发表,学校则给予一定的文学创作奖励。
3.社员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社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退社除名处分。
5.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履行应尽义务、无故不参加社内活动两次或一学期不交纳习作者,给予退社除名处分。
第四章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1.每学期至少编辑出版《竞秀》社刊一期
2.每学期举行一次文学讲座,邀请作家、顾问讲授文学知识,传授写作技艺。
3.不定期举办文学沙龙,交流创作经验,讨论、鉴赏优秀文学作品。
4.不定期组织游览观光、采访采风等活动,加强社员间的交流和认识,走向社区,认识社会,体会民生,参与实践,走向自然,领略美景,感悟造化,汲取灵气。
5.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活动,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委员会。
文学社社团章程 3
一、宗旨
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法》《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xx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文学社社团章程 4
一、文学社宗旨
丰富盐外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盐外学生文学素养和写作水平;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对外联系,使家长和社会更好地了解盐亭外国语学校教育改革成果,成为对外宣传盐亭外国语学校的窗口。
二、文学社社员的权利
1、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和学校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包括各种征文、辩论、竞赛、联谊、外出采风等。
2、社员在社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社长、副社长、编辑等社团领导。
3、社员的各类作品在校报上有优先发表权,优秀作品向社会报刊推荐。
4、在校报发表文章的社员,发表的作品将被存档。并直接进入学校网站和每学年编发一期的校刊。
三、文学社社员的义务
1、社员必须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参与文学社的各项活动。
2、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批评、警告、除名。
3、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24日前上交稿件一篇,文体不限,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
4、社员有服从指导老师及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能按时参加社内活动,无故缺勤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5、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义务。在校外积极宣传学校,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本社机构
本社的指导老师由文学社聘请学校有威望的老师担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设社长(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对外作为文学社的代表),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各项工作),编辑部(负责社刊出版),网络部(负责在网络上宣传工作)。
1、顾问:
2、社长:
3、副社长:
4、编辑部:
5、指导老师:
6、网络部:
文学社成员
正式会员(24人)
四、文学社社刊
社刊为,每月一期,是一份以刊登社员和学生的文学作品为主的文学期刊。她以文学社宗旨为指导,以宣传和反映我校积极、健康、向上、青春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精神风貌为主要内容。由文学社编辑部负责。
五、文学社活动
1、每两周举行一次文学讲座或采风活动,由编委或特邀专家、语文老师主讲。
2、每学年编辑出版出一期社刊。
六、加入文学社办法
凡承认本社章程的本校的思想健康、行为端正的文学爱好者,有文学兴趣和写作特长的学生或在校报发表过一篇以上作品的学生,经语文老师推荐,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九、文学社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向学校行政申请部分经费;(2)由外界热心人士或团体资助;
(3)向社员收取会费。
(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得到学校批准的各项活动;
(三)经费的具体管理由社长负责,校长监督,并对社员公布收支情况。
七、文学社奖励制度
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社员、优秀作者、投稿积极分子(后两者包括非社员)等若干名,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违章处理办法
对违反本社章程,损害、破坏本社名誉、利益的社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撤销社员资格等处分。
九、社团安全问题
每次外出活动前应对社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并应有老师带队。
(最后,祝各位同学在文学社扬起文学的风帆,在这方文学热土上挥洒汗水,辛勤耕耘,谱写华章!)
文学社社团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一、春秋文学社于一九九八年九月组建成立,是溪三中学广大文学爱好者组织的校园文学社团。在学校领导的关怀、校团委的领导和学校语文组老师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本社宗旨:提高学生文学素养、文学兴趣和创作水平,培养文学新人,丰富校园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三、本社社名的寓意为:春风化雨,桃李成行;秋菊胜金,兰桂飘香。春华艳艳,秋实灿灿。并取校园的“春林”、“秋闱”二楼首字为文学社之名,以勉励勤学生。
第二章组织
四、为了顺利开展工作,文学社设领导机构和编委会。领导机构设名誉社长、顾问、社长、副社长和指导教师等职。
五、社刊《春秋》系会员及其他学生发表习作的园地,设顾问、总编、主编、责任编辑等职,编委会主要由语文组老师组成。
第三章社员
六、本社实行社员制。
七、入社:凡我校学生,只要遵守校规,承认本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的爱好,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交代表作品和社员推荐,经本社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八、退社:凡会员毕业、转学均视为自动退社;凡社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不参加文学社活动、长期不递交作品,经本社批准,均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九、权利:
1、社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2、在作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社员作品享有在文学社社刊《春秋》上优先发表的权利。
十、义务:
1、凡本社社员必须模范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应在搞好本职学习的前提下,积极认真地参加本社活动。
2、积极参加文学社各项活动,踊跃投稿,积极办好《春秋》校刊。
第四章活动
十一、春秋文学社日常活动由指导教师统一规划,在社团负责人的直接安排开展。
十二、春秋文学社活动内容包括:写作、讲座、采访、编辑《春秋》,讨论、赏析优秀文学作品等。
十三、要定期刊出《春秋》文学刊物。
十四、每月安排较大型的'活动1~2次。
十五、春秋文学社的重大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外出活动。
第五章经费
十六、本社的经费一方面由学校资助,另一方面由本社自身解决。社员入社后要按期按规定交纳社费。
十七、本社定期组织核查社内财务,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六章附则
十八、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春秋文学社组织。
文学社社团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社为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接受学校团支部的直接领导。社刊《前方》系校文学刊。
第三条文学社旨在提高社员的文学素养,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拓展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为作文教学和语文课改提供实验的园地。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可申请入社。
第五条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的义务。
(五)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六条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前方》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七条入社
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校方批准可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八条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奖惩
(一)奖励
设置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
(三)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组织机构
文学社拟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下设宣传部和编辑部。
第十条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两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学校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7.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报道,将报道交到校报道组或广播站。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3.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4.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5.稿件收发。
6.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7.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编辑部
(一)编辑部主任一名(由老师担任),和社长一起审稿。编辑(社务)人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编辑部职责
每学期编辑《前方》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第十二条宣传部
(一)宣传部设干部一名。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宣传部职责
1.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广播站进行校内宣传。
2.组织编辑部更换文学社的橱窗宣传内容。
3.和计算机老师取得联系,将文学社相关资料上网。
第四章文学社活动安排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
每个星期五课外活动,即文学社成员活动时间,由社长主持。
第十四条基础讲座
每月一期,由语文组安排老师或者从校长邀请名家做讲座。所有社员都必须参加。
第十五条主办杂志
每个学期定期出版社刊《前方》,争取都由学生自己主办、组稿、编辑、出版。
第十六条采风活动
每学期1—2次采风活动,学生自己组织,以投票方式选定去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在实践中将不断完善。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
文学社社团章程 7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生活、培养及发挥广大同学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同学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学气氛推动和繁荣校园文化健康发展成立“行知·文学社”并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由校团委具体管理指导,在语文教研组协助下开展工作。本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行知文学社”旨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师生的人文素养,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文学素养的舞台,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为语文教学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提高阅读、鉴赏、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理事会。“行知文学社”由社长1人,副社长2人,常务12人组成。具体负责征稿、办板报(刊物)、文学社活动等事宜。社长、副社长由指导教师提名,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1——2年
第三章社员
第四条入社
(一)凡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有一定的文学兴趣和素养,愿意并按时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文学社。经审核后成为文学社会员。报名学生交1──2篇作文(严禁抄袭),到文学社进行笔试及面试考核。
(二)申请者经考核后方可成为文学社社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五条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的义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四)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七条退社
(一)社员可以自由退社,但退社后不再具有入社的资格。
(二)学生离校自然退出文学社。
(三)社员必须保证每月向文学社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四章活动开展
第八条校刊
(一)暂定每月出校报《师苑风》、《风之旅》一期,有条件时出刊物《行知之旅》。
(二)不定期举办辅导,请有关老师指导写作或讨论、鉴赏优秀文学作品。
第五章奖惩
(一)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员和优秀作品,入选的作者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社员中表现出色者,或在文学比赛中获奖者,在地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者予以加分奖励。
(三)凡每学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五周内无稿件上交者,按自动离社处理。
(四)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理事会
行知文学社
文学社社团章程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馨苑文学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学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馨苑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馨苑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发挥学生的文学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发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会员每两星期必须交一篇练笔,主题统一定;每个月至少投稿一次,内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会员必须善始善终、群策群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第九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2、按时编辑校刊,在会刊上择优发表会员作品,对内容和题材佳的稿件将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
3、每学期评出优秀会员、编辑及文学社工作负责人
4、在团委批准同意下,不定期举行笔友会、改稿会、演讲会、辩论会等;
第十条:文学社常务机构,其设置情况另附;
第十一条:文学社负责人和会员均须遵守章程和社内决议,实事求实地宣传文学社,脚踏实地地搞好组织建设,对违反章程和社内决议,对文学社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处分。
第十二条:投稿要求
1、投稿时间: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点:副社长处。
3、投搞须知:需要写清作者姓名(含笔名)、班级。
4、稿件处理:由副社长作好登记后交责任编辑修改、审定后上交主编,主编对稿件进行评审,之后分类登记。所收稿件由编辑部组稿并负责整理,编辑部编发稿件时从中选定。
5、审稿标准:以质取稿,优稿优发。以质量、用途分:优先稿(A类)、主用稿(B类)、备用稿(C类)和废弃稿(D类)
文学社社团章程 9
一.人事分工
略
二.委员制度
1、各委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2、各委员必须团结协作,共同把工作做好,不断培养自身的集体荣誉感。
3、各委员应以文学社为家,相互帮助,虚心接受各方意见、建议,虚心求教,平易待人,共同致力于本社团的发展,努力满足社员的合理要求。
4、各委员不得有缺会旷会情况,如确有急事者,需向社长副社长请假方可离开。任何如有三次不到会者,取消委员资格,降为普通社员。
三.社员制度
1、每次开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准时到场,对无故缺席和迟到者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检讨。
2、各成员认真落实好内部工作,做事不拖拖拉拉,要以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
3、各成员要严格对待工作,不得做出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4、学期期末将评出优秀干事与优秀通讯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社员有在外宣传《上文若水》文学社、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6、对投稿踊跃的成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7、各成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更应有责任和义务为社团服务,必须对每一次工作一丝不苟,不能因个人而影响整个社团。
8、文学社举行的文学讲座,每个社员都必须参加,不得缺席,并作好记录。
9、每个成员学会自我批评。
10、每位成员都必须维护文学社的正当利益,为文学社创造发展的平台。
11、每个成员在工作时都必须服从文学社的安排。
12、多提对文学社的发展有利和创新的意见。
13、每个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文学社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例会制度
1、每周星期五下午17:10开全体干事会议,会议主持人:社长、副社长。
2、迟到或缺席者,由会议主持人作好登记,作为期末评优的依据之一。
3、例会内容:对工作的总结,提出不足,加以分析,并讨论、计划下一步工作,分好工。
五.优秀通讯员、社员的评选
1、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态度是否积极。
2、交稿是否及时,文章质量如何。
3、活动是否积极参加。
4、与本社其他社员是否团结。
5、是否提出有益于本社的建议。
奖励方法:对优秀社员、通讯员期末给予奖励。
六.档案管理
每期稿件由内务委员会负责存入档案袋。出刊后本期档案袋放入文学社专柜。
七.财务制度
对于筹集的社团经费详细情况进行登记,由外联部负责登记,社长考核
文学社社团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小学校园文学社是以xx小学学生为主体的文学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的全校性组织。
第二条:文学社的.活动由学校的"个性化作文实验"课题组具体负责指导。
第三条:具体宗旨:
1、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发挥学生特长,培育文学新苗;
3、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文学鉴赏能力;
4、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5、推进语文作文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6、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突出学校教育特色。
第四条:文学社活动的基本原则是课内课外相结合,以课堂教学为载体,以文学社培训为重点,以课外采风为延伸,实行听、说、读、写四位一体,互相渗透,协调发展,逐步深入,全面提高。
第五条:文学社定期出版社刊。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我校爱好文学,有一定写作基础和创作热情的学生均可申请入社。
第七条:学生入社需向文学社递交申请及优秀作品,经文学社领导小组考核批准后,颁发证书,成为正式社员。全体社员享有同等权利。
第八条:全体社员必须定期参加文学社的活动,遵守学校及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社团声誉。
第九条:文学社鼓励社员积极进行文学创作实践,并对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的社员进行奖励。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文学社通过选举产生社长,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编辑一名,聘请有关的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本社顾问。
第十一条:文学社聘任总指导一名,语文科组全体教师以集体名誉担任指导老师。
第十二条:文学社社刊社总编一名,由本校校长担任,主编一名,由总指导担任,编委若干名,由骨干教师担任。
文学社社团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文学社"。
第二条本社团由学校里的文学爱好者组成开展文学活动,属学术类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是社员们施展才华,倾吐心声,交流学习,陶冶情操的园地。致力于活跃学校校园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四条本社团以"认识文学,欣赏文学,创作文学"为宗旨,以"让文学之笔自由舞蹈,让青春之梦尽情翱翔"为口号,以促进社员"多写文章,写好文章"为活动目标。
第五条本社团社报为《新庆中》、社刊为。
第六条本社团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社员进行文学创作和文学交流;
(二)开展文学征文,挖掘校园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
(三)经常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文学、文化素养素质;
(四)积极将校园中的优秀文学作品推向校报、杂志及其他媒体;
(五)经常和外校文学社团进行交流,加强与学校兄弟社团的联系;
(六)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文学文化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认真,有一定的文学特长和写作爱好;
(三)拥护本社团的章程,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能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团文学创作和交流活动;
(二)参加社团讲座、报告及其他活动;
(三)优先在社报、社刊上发表文章;
(四)作品优先对外推荐评奖、发表;
(五)优先获得本社团各项服务和帮助;
(六)有权对社团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和社团名誉;
(三)按时参加文学社的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积极创作,每月上交一篇有质量的个人创作的文学作品;
(六)积极给本社团提供有关资料,向本社团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本社团每学期举行一次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社员进行表彰。每学年评选一次文学社优秀干部、校园十大文学之星、校园文学新秀、文学社投稿积极分子。
第十二条会员不参加本社团活动,严重违反本章程,违反校纪校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社团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决定本社团重大事宜。会员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本社团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落实本社团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原则上每班一名,作为各班的文学社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文学社部门负责人是当然的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本社团根据社员个人表现,可以吸纳其为理事,并根据需要召开理事会议。必要时,也可以安排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社长是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执行者,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编辑部主任、活动部长、外宣部长、常务理事、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学校纪律,思想表现好;
(二)工作积极肯干,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十九条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参与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三)建议文学社下属机构设置和文学社各负责人聘任;
(四)建议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文学社内部管理制度;
(六)领导本社团开展各项工作;
(七)决定文学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文学社全面工作;
(二)具体负责社长安排的分管工作;
(三)具体负责本年段的文学社工作。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文学社具体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文件等文书起草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相关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
(四)负责文学社各年段、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编辑部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社报《新庆中》文学专刊的编校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社刊的设计、编校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征文的遴选、修改工作;
第二十三条活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征文活动的发动组织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校园活动的策划、实施、总结工作;
(四)负责文学社校外活动的联络、实施、总结工作。
第二十四条外宣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刊物的对外发行邮寄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对外的联络交流工作。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班社员的稿件收集工作;
(二)负责本班文学社社报、社刊的分发工作;
(三)负责本班文学社新社员的推荐工作;
(四)负责本班非文学社成员的稿件征集工作;
(五)负责反映本班文学社社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协助文学社常务理事开展班级文学活动;
(二)负责配合学校文学社开展各种文学活动;
(三)积极带头写稿和参加文学社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团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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