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时间:2024-12-30 10:15:28 评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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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二)过程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从而使评价成为一种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五)互动性原则。评价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交流互动,实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参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基础性发展目标主要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家乡、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养成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行为习惯。

  (2)学习能力: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3)交流与合作:能够使用普通话主动与他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尊重和理解对方。

  (4)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拥有健康的体魄。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5)审美与表现:拥有健康的审美世界,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艺术特长。

  (二)评价标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评价标准。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级,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参加公益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评定为A;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定为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评定为D。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评定为A: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评定为A:在校内外大型体育、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身体素质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秀等级;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相关部门组织被认可的体育比赛的前十名获奖者,能坚持讲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参加普通话演讲、古诗文诵读、硬笔书法比赛、音乐、美术等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含集体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的前六名获奖者和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集体项目)。

  四、评价的方法

  1、采用“四级制”评价方法。测评时由学生本人评、互评、教师评分别对照评价标准,按“四级制”(思想品德、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按表现给出相应分数,等第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确定等级。

  2、采用记实评价测评方法。爱好特长、竞赛获奖、评优情况等项,要依据记载的实际情况评定。

  五、评价步骤

  1、自评。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按照相关的评价要素,依据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给自己一个评分,并做出等级评价。

  2、互评、师评。同学及教师依据学生的学习生活表现,给同学一个相应分数,并做出等级评价。

  3、由教师汇总三方面的评价结果,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学生和家长反馈。

  六、学生素质评定的组织实施

  1、要充分认识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语评价目的,联系到教育观念转变、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家长支持评价工作。

  2、在评价过程中强调质性评价,全面、深入、真实的再现学生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强调参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增进了解和理解,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强调关注过程的形成性评价,面向学生的“未来”,重在发展。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要重视自我评价和形成性自评为主;参加评价人员一是班主任、科任教师;二是同学、家长。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评价中的作用。评定办法采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力求使每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主动协调全面发展。学生的评价结果记载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反馈给家长。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处指导班主任实施,并对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做总的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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