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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职工的智力潜能,鼓励广大职工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开展好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规范合理化建议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动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等方面开展,在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安全生产,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能,增效节支,改进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掘员工的聪明才智。
第三条
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要将该活动作为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补充,要本着“信任、鼓励、支持、采用”的原则。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工具的改进:包括生产流程设计、技术措施方案,经过集体讨论,上级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在生产技术改进方面,提出能使公司受益的建议;对于发现生产上有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从而避免了生产过程中的浪费等。
(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3)节约各类主辅材料、能源等成本的措施和办法,是指能够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各类材料、能源等各项成本的。
(4)产品质量的提高。
(5)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6)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的建议:包括对公司目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声誉上有明显效果的。
(7)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等。
第五条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身职责虽无直接联系,但对目前本公司而言采用后有明显效益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人应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表》(见附表),内容包括:
(1)建议主题;
(2)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的理由;
(3)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未尽妥善之处;
(4)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等;
(5)效果(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取得(或可能取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节省开支等;
(6)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等资料。
第七条
各类合理化建议以书面形式首先上报事业部、分公司工会(集团部室上报集团公司工会),由事业部、分公司(集团部室由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评,之后将初评后的合理化建议报送至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办公室,由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计奖。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保证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各事业部、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九条
评审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核奖励等级以及实施奖励等有关工作。
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宣传、发动、审查工作由合理化建议办公室负责。各事业部、分公司工会应及时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评、上报。
第十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工会、职能部室每季度申报一次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表彰、奖励。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如下表所示:
评审参考标准
等级
奖励金额(元)
1、重要性20分
2、可行性20分
3、效益性30分
4、努力度15分
5、适用范围(仅在本单位适用10分,可在全公司推广应用15分)
A(90分以上)
20xx-5000
B(80分以上)
500-20xx
C(70分以上)
100-5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与员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奖励有关,而本制度又未规定的内容,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裁定。
第十三条
附表
合理化建议申报表(附表1)
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附表2)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起草、修订、归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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