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时间:2025-07-17 16:16:41 晶敏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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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例文(通用11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例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例文(通用11篇)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1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五、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结合实施情况不定期修订。本预案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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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2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根据《xx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空气质量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为目标,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标本兼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齐抓共管,全力实施大气污染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全街道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市环境保护局搞好大气污染整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1、依法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2、关停取缔1吨及1吨以下燃煤锅炉。

  3、1吨以上的锅炉必须使用低硫煤和固硫配煤,并配套建设湿法水膜除尘设施,确保正常运转,烟气达标排放。

  4、茶水炉、食堂(饭店)大灶、饮食摊点禁止使用原煤高污染燃料,要更换使用电、煤气、液化气、无煤燃和焦炭等清洁能源。

  5、禁止新上10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核实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按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制作宣传车一部,印发宣传单,下发通知传达通告。并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餐饮单位的锅炉、食堂大灶进一步现场核实,登记造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并与各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各单位(业主)签定目标责任书。街道宣传科要及时宣传这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达到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新高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按照更换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对燃煤炉灶实行分类指导,逐一整治,对各单位下达督查通知,限期整改通知,或关停取缔通知,并监督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1日)

  街道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公安、司法、工商、安检、供电等部门按照有关治理标准,对辖区内的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整治的单位配合市环保局强制拆除,饮食业户配合工商部门调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整改提高巩固阶段(11月12日——2008年5月1日)

  配合好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市里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各单位进行落实,甚至采取停业整顿、处罚或取缔等强制措施。街道以环保所为主建立长效管理队伍,制订检查制度,发现违规单位要及时查处,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工商、公安、经委、城管、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招开调度会,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宣传科要对大气整治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二)实行领导治理责任制。这次大气污染整治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大气治理的责任人,包社区领导、各社区、各居主要负责搞好协调配合和督查工作。

  (三)实施监督检查制度。这次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行联合督查与专业稽查相结合的方法。联合督查由街道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环保、工商、公安、司法、安检、供电、城管等部门参加,负责检查各私营企业、浴池、餐饮单位的锅炉及大灶和油烟净化装置,同时环保所每天进行稽查。对不按期进行治理和没有达到治理效果的`,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工商部门调销营业热照,供电部门停电断能。

  (四)总结评比。对这次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街道办事处将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标准之一,并实行“三位一体”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凡不合格的单位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我县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

  (4)《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6)《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县境内,需要由xx县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涉及空气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xx县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和开发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县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本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承办市政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应急办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以及预警指令的下达;

  (2)负责制定《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对应急状态下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拟订(修订)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5)指导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7)组织开展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2)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

  (4)组织开展本县重污染天气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6)负责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

  (7)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8)分析总结本县重污染天气形势,制定应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9)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响应措施的类型,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各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县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委宣传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举办媒体、公众、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县发改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新能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替代煤炭消费;对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环保局:编制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完善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与气象局建立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平台,提高预报精度;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从严把关,严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监察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政府公务用车停驶比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实施方案,组织工业企业按照应急相应的要求,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负责与环保局建立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平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适时实施气象干预措施,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4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精神,确保完成项目部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切实抓好我施工区扬尘整治工作,建立及时高效的扬尘整治工作机制。现结合我标段扬尘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扬尘整治工作预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任务、目标及原则

  进一步提高项目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改变施工工地整体面貌,提升项目部整体发展水平,健全并强化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反应机制与能力,确保完成6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量100%密闭运输)做到施工现场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任务目标。 坚持“层级管理、条款结合”,协同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空气污染预测指数由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协助。负责空气预测污染指数收集、分析、汇总并通知个班组负责人做好应急准备。

  (三)、预案等级及启动程序

  应急预案分为四级:

  1、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01-150时,启动IV级应急预案;

  2、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51-200时,启动III级应急预案;

  3、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201-300时,启动II级应急预案;

  4、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301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预案。

  按照项目部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根据当天上午区环保局提供的空气污染预测指数等级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处置措施

  1、IV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监管的区域,特别是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项目部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III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4小时内对所监管的在建工地,特别是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项目部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3、II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3小时内对所监管的区域,特别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项目部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4、I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2小时内责成工地内所有开挖工程立即停工,工地所有渣土运输车停止运营;每3小时对工地可能造成扬尘场所进行一次湿化处理 或责令施工现场整改,并派专人监管。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项目部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 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五)、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2、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3、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4、扬尘治理组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六)、培训和演练

  1、扬尘治理组长负责主持、组织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价。演练和评价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项目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扬尘控制知识培训。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大气重污染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xx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xx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在未来2天内持续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造成大气污染物聚集,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可能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或已经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

  (四)预案体系。

  《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我市为应对大气重污染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预案》将在《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以及所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2.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大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确定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

  6.统一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事项;

  7.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地相关工业企业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安监局、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

  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大气重污染时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应急办:根据市领导要求,协助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苏州供电公司:协助江苏省电力公司执行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市经信委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苏州电信分公司:为大气重污染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各市及吴江区政府:建立辖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大气重污染或收到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三)专家组。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大气重污染处置专家组,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2.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测分析,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工作;

  3.参与并指导大气重污染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

  4.调研大气重污染形成的原因,提出大气重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各市区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该系统设有彩香、轧钢厂、苏州工业园区和相城区等8个自动监测子站,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

  市气象局负责霾天气和气象数据的监测分析与预测预报。全市建设有自动气象观测站系统和霾监测系统。全市的霾监测系统通过设在市区、常熟、张家港等地的6个霾超级监测子站,初步实现对全市霾天气的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

  (二)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三级。

  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等级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由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三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

  二级预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橙色预警。

  一级预警:由市长召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发布预警调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2.二级预警。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环保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信息的频次。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一级预警。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大气重污染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环保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五)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二)扩大应急范围。

  当大气重污染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市政府协调境外省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极重等级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四)信息发布。

  由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大气重污染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应急等级调整。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发布。

  (六)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大气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经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存档备案。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气重污染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大气重污染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大气重污染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区、辖市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妥善应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有关大气重污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二)培训。

  定期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使得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

  组织公众开展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大气重污染的应对能力。

  (三)演习。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至少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习。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奖励与责任。

  1.表彰奖励。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制定、更新。

  本预案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各相关部门的子预案由各部门负责制订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6

  一、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市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分工,成立以局长王喜文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平市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市气象台承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气象台值班员全天24小时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测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当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与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负责人对接,了解服务需求,已经将两区主要负责人纳入短信平台,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环境专报和预警信号。

  二、完善会商机制

  20xx年与环保局签订合作协议以来,气象局先后与市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建立会商机制。

  此次会议后,气象局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完善日常信息共享及会商机制,每日早8点,气象局向市环境监测站未来72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及当前各气象因子数据,环境监测站为气象局提供各种空气污染物浓度及当前AQI。当监测或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临时会商,双方主要负责人参与研判,共同相关信息和预警信号。

  三、制作秸秆焚烧预报

  近几年四平地区雾霾天气频发,其中一个因素是肆意焚烧秸秆,气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农委等部门开展秸秆焚烧预报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气象部门提供的指导预报,有针对性的对秸秆焚烧进行规划和禁止,有效缓解因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

  四、业务能力稳步提升

  按照中国气象局《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实施方案》要求,从20xx年9月5日起,吉林省正式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工作。四平市气象局从20xx年11月5日起开展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并建立《四平市气象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流程》,该流程从环境气象内容、环境气象预报、环境气象制作、环境气象、预警、保障措施等六方面进行规范,预报人员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开展环境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气象局加强环境气象综合监测分析技术和环境气象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开展环境气象天气的影响分析评估,逐步建立环境气象天气概念模型和客观预报方法,切实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和预报能力。20xx年自主研发“四平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系统”。20xx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该系统使用良好,随着新的资料进入,该系统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气象局与环保局加密会商,研讨下一步天气变化及应对措施,及时响应预警信号,启动应急响应,同时24小时加密观测,预测未来短时临近天气变化趋势。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7

  一、总则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环保法规和政策文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 [城市名称 1] 行政区域内各类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工业废气突发泄漏等情况。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处置,精准施策。

  二、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部: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决策,指挥各部门行动。

  成员单位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大气污染状况,提供污染数据和分析报告,开展环境执法;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应急物资供应;交通部门负责调控交通流量,实施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城管部门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和扬尘管控等。

  三、监测与预警

  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指标,包括 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手段,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精度。

  预警分级:根据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黄色预警表示中度污染,橙色预警为重度污染,红色预警为严重污染。当监测数据达到相应预警阈值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通过政府官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向公众和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明确预警级别、污染状况、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四、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 Ⅲ 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 Ⅱ 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 Ⅰ 级响应。随着预警级别升高,应急措施逐步强化。

  响应措施:工业源减排方面,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扬尘源管控方面,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机动车减排方面,实施限行、禁行措施,推广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加强医疗保障,为受污染影响的民众提供医疗服务。

  响应终止:当大气污染状况改善,监测数据低于预警阈值时,经评估后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终止通知,各部门停止应急行动,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环境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区域的环境进行评估,分析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后续环境修复提供依据。

  总结经验:对本次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8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大气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城市名称 2]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重污染天气、工业废气事故排放、秸秆焚烧引发的污染等。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健康: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大气污染对公众的危害。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预防大气污染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及时有效处置。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大气污染事件。

  科学应对,精准施策:依据科学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

  四、组织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指挥,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公安、交通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监测数据,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成员单位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发改部门负责协调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工信部门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管制和违法焚烧行为查处;交通部门加强公共交通保障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等。

  五、监测与预警

  监测网络: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站点布局,利用先进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数据。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数据互通。

  预警分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表示轻度污染,黄色为中度污染,橙色为重度污染,红色为严重污染。根据监测数据和预测结果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企业和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包括政府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短信平台、广播电视等。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及建议等。

  六、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响应。蓝色预警启动 Ⅳ 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 Ⅲ 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 Ⅱ 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 Ⅰ 级响应。

  响应措施:在不同响应级别下,采取工业源减排、扬尘源控制、机动车限行、加强环境执法等措施。如在红色预警下,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停产,建筑工地停止作业,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同时,加强医疗保障和宣传引导,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响应调整与终止:根据污染状况变化和应急处置效果,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当污染状况改善并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经评估后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环境恢复:组织开展受污染区域的环境修复工作,采取植树造林、土壤治理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9

  一、总则

  目的'依据: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适用于 [城市名称 3] 行政区域内各类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大气污染等。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部门联动,公众参与。

  二、组织体系

  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以分管副市长为主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决策。

  专业工作组:成立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专业工作组。监测预警组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污染控制组实施污染减排和治理措施;医疗保障组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宣传教育组开展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监测预警

  监测系统:构建全方位大气环境监测系统,涵盖地面监测站、移动监测车、卫星遥感监测等。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气象参数等,为预警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预警机制:根据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分为三个级别:黄色预警(重度污染)、橙色预警(严重污染)、红色预警(极重污染)。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阈值时,启动相应预警。

  信息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包括政府公告、媒体报道、手机短信等。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污染状况、防护建议和应急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对应预警级别,实施三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 Ⅲ 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 Ⅱ 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 Ⅰ 级响应。响应措施随预警级别升高逐步强化。

  响应措施: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除工程;道路增加清扫、洒水频次;机动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同时,加强医疗资源调配,保障公众健康。

  响应调整与解除:根据污染状况变化和应急处置效果,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当污染状况改善,达到响应解除条件时,经评估后解除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环境评估与修复:应急响应结束后,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总结与改进: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10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各类大气污染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城市名称 4]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工业废气超标排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污染等。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依据科学监测数据和法律法规,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措施。

  四、组织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卫健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组织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成员单位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监测、污染源排查和执法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和违法查处;住建部门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交通部门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卫健部门提供医疗救治和健康防护指导等。

  五、监测与预警

  监测体系: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点布局,配备先进监测设备,实现对大气污染物的实时、精准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预警分级:分为轻度污染预警(蓝色)、中度污染预警(黄色)、重度污染预警(橙色)、严重污染预警(红色)四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物浓度等指标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发布: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如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防护建议等内容。

  六、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实施四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 Ⅳ 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 Ⅲ 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 Ⅱ 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 Ⅰ 级响应。各级响应措施逐步加强。

  响应措施:在不同响应级别下,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强化、机动车限行、禁止露天焚烧等措施。同时,加强医疗救治和健康宣传,保障公众健康。

  响应调整与终止: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变化和应急处置效果,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当污染状况好转,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经评估后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环境评估与恢复: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环境评估,了解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恢复方案,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总结与改进: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11

  一、总则

  目的:为快速、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制定本预案。

  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编制。

  范围:适用于 [城市名称 5]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重污染天气、工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大气污染等。

  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二、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领导小组: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重大决策。

  工作小组:设立监测预警工作小组、污染治理工作小组、综合保障工作小组、宣传舆情工作小组等。监测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实施污染减排和治理措施;综合保障工作小组提供物资、资金等保障;宣传舆情工作小组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三、监测预警

  监测网络建设:加大对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的`投入,优化监测站点布局,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实现对大气污染物的全时段、全方位监测。

  预警分级与发布: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蓝色预警(轻度污染)、黄色预警(中度污染)、橙色预警(重度污染)、红色预警(严重污染)。当监测数据达到相应预警阈值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包括政府官网、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预警信息应包含污染状况、预警级别、应急措施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级别,实施四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 Ⅳ 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 Ⅲ 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 Ⅱ 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 Ⅰ 级响应。各级响应措施逐步升级。

  响应措施:在不同响应级别下,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实施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同时,加强医疗保障,为受污染影响的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响应调整与结束:根据大气污染状况的变化和应急处置效果,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当污染状况改善,达到响应结束条件时,经评估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环境修复: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修复,采取植树种草、土壤改良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总结评估:对本次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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