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时间:2025-06-10 09:41:1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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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精选18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精选1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精选18篇)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县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1.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对应急保障金的启动使用。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下属各科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8888666。

  2.设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00元的事故。

  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00-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设备数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四)其它紧急情况。包括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主管县长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因欠费问题引起的,则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做好紧急救助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热管理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主要领导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如因供热站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站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站,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小事故:3天内报到技术科,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1天内报到技术科和分管经理,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大事故:立刻报告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供热站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2.事故的应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

  一般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技术科和分管经理。

  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

  特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3.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小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技术科批复意见、存档。

  一般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分管经理批复意见,技术科存档。

  大事故:由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

  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的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并在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上报县主管领导。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及时通知煤炭公司协调煤炭运输。

  2.停水、电的紧急处置。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启动县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热动态,上情下达;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及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纪录、统计工作。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站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站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2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供热安全突发事故,总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抢修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预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以总公司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到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总公司在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全面领导下负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人员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将供热突发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防止供热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供热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预防各类供热事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供热,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热现象,保障广大热用户的生活与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管网破裂或管网支架损坏等原因可诱发烫伤、砸伤等事故,影响小区供暖,及人员安全等。

  (三)供暖危险源因突发原因出现事故影响供暖及危及相关人员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抢修抢险工作,落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贯彻上级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政策、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修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技术演练、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技术组

  组长:

  成员:

  物资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应急车辆组

  组长:

  成员:

  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

  运行一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二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三处

  队长:

  成员:

  运行四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五处

  队长:

  成员:

  管线所

  队长:

  成员: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各运行处、安全保卫处、生产技术处、管线所、调度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调控、处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运行处、管线所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巡检巡视,调度中心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情况,各运行处按照各自负责供热区域对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一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保卫处负责供热管网安全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安全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上报总公司。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分析,发现超温、超压情况各运行处、调度中心立即处理,确保管网安全。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总公司在单位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电话为:3197585、3158870.值班室应明示各应急小组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重、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七、应急抢修抢险程序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热管网或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爆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供热管网或换热站突发事故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抢修抢险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修抢险。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首先必须进行人员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医院同步展开救援。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车辆组、安全保卫组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应急抢修抢险工作。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事故现场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动指挥,及时快速展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3)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认真听取专家技术组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修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4)当事故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帮助。

  (5)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组保障车辆充足,安全保卫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要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技术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地应急处置措施。

  (三)抢修抢险处置措施

  1、当供热管网架空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漏水管线解列,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应急抢修工作。

  2、当供热管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抢修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应急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抢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车辆、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持完好无损备用状态。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关小组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正常。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六)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一切应急救援物资。

  九、善后处理:

  (一)应急抢修完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相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用热安全。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认真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十、责任

  对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监督检查

  总公司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本预案由热力总公司负责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城市供热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成员单位:建设局、经委、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气象局、水务局、电业局、供热公司、中国联通司、中国移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市经委:负责帮助供热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市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供热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机构(附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 联系电话:

  副总指挥: 联系电话:

  (1)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主要责任部门: 总工办负责人: 联系电话:

  (2)综合组

  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3)抢险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 管网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4)技术组

  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技术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

  (5)材料供应组

  职责: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后勤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主要责任部门: 行政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7)工程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 工程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8)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围挡防护及事故现场人员设备总体安全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安环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9)接待宣传组

  职责:负责接待供热用户的上访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客服企划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3、预防机制

  3.1 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生产运行状况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2 企业每年都要制度详细的夏季抢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做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 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 ,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 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 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 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 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xx;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xx,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

  (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附则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热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4

  1 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 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 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 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 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 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 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5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供热安全事故主要风险如下:

  供热热水管道爆裂:因室外气温较低或因管道质量问题造成供热热水管道破裂,泄漏的热水烫伤行人、损坏市民其他财物,造成大面积停止供暖。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热力公司成立公司安全小组,履行供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职责,热力公司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专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班组长及保管。

  2.1.1 热力公司安全小组应履行的应急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2.1.1.1 贯彻落实有关供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1.1.2 指挥、协调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2.1.1.3 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2.1.2 在热力公司安全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全小组成员应按照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别完成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1.2.1 牵头负责《热力公司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1.2.2负责《供热管道爆裂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牵头做好供热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2.1.2.3 牵头做好供热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1.2.4 协助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成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

  2.3 热力公司供热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1 组织《热力公司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2.3.2 对《热力公司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2.3.3 负责督促做好供热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2.3.4 负责监督管理供热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指导落实工作现场防范措施。

  2.3.5 负责组织供热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3.6 针对典型场所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供热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3.7 协助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成供热事故的应急指挥;

  2.3.8 监督做好供热事故应急工作。

  2.4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热力公司正职是本部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1 热力公司发生Ⅰ级响应级别供热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2 热力公司发生Ⅱ级响应级别供热事故时,由经理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3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领导成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供热情况和现场人员力量下达任务,坚持“迅速、果断、科学、冷静”的原则,灵活处置现场情况。

  2.4.4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按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2.4.5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报警求助。

  2.4.6负责逐级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2.4.7应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5 专业应急工作组

  根据供热事故的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操作处理组、检修专业应急组、供热应急组、安全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现场保卫组、物资疏散组。

  2.6 各专业应急组职责

  2.6.1 应急操作处理组

  2.6.1.1 及时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及时通知专业应急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6.1.2 根据设备具体事故状况,及时主动采取对事故设备、场所的隔离操作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6.1.3当有发生危及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能情况时,应及时警告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

  2.6.1.4根据供热事故现场情况,协助指挥部开展其他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2.6.1.5协助现场保卫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和保护工作。

  2.6.1.6协助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工作。

  2.6.2 检修专业应急组职责:

  2.6.2.1 按照检修维护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2.6.2.2 按照专业要求和特点进行供热分隔或其他技术隔离措施。

  2.6.2.3 解决或提供供热现场技术问题

  2.6.2.4 供热事故后进行现场恢复生产,参与事故分析和调查。

  2.6.3安全救护组:负责供热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救援医疗器材的保障供给。

  2.6.4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设施的准备、供应及运输工作。

  2.6.5通信保障组:负责供热现场与后勤部门或市有关协作、支援单位联系。

  2.6.6现场保卫组:负责供热事故现场外围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及疏散,引导外来支援队伍。

  2.6.7人员疏散组职责:

  2.6.7.1 了解供热事故上需要抢救的人员数量、地点等,确定抢救人员行动的通道、方法、器材、所需要的力量,并具体组织抢救。

  2.6.9.2 采取必要的方法稳定供热事故所造成的人员的情绪,防止出现围困人员因心理紧张可能引起的危险性行为。

  3. 应急处置程序

  3.1 信息报告与处置

  3.1.1信息报告与通知

  3.1.1.1为有效的应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内特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0537-3196516;

  值班地点:公司办公室;

  值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3.1.1.2 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3.1.1.3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记录报告时间、对方姓名、双方主要交流内容。

  3.1.2 信息上报

  主值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立即对供热事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事故报告信息的所有内容,在确认事故信息的情况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命令,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事故情况加以控制,并迅速报告安全小组办公室、公司事故管理部门,公司事故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见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确认。

  3.1.2.1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向陵城镇安监站、市安监局及市政府报告。

  3.1.2.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2.2.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1.2.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1.2.2.3 事故的简要经过;

  3.1.2.2.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1.2.2.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供热事故处置措施

  4.1 响应分级

  按《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具体条款摘录如下:

  第二十三条 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公司级)、Ⅱ级响应(部门级)。

  第二十四条 I级响应是指热力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 因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各类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热设备比当时负荷值降低50%以上,影响负荷供应连续时间超过120分钟。

  (2)故障引起设备设施破坏,造成停炉。

  (3)因燃料供应短缺、供水不足等原因预期造成主设备非计划停运时。

  (4)因风暴、雷雨天气、寒潮、冰雹等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对整个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5)其他生产事故(人身重伤害、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预期为厂《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6)超出热力公司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公司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五条 Ⅱ级响应是指热力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因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各类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热设备比当时负荷值降低20%以上,影响负荷供应连续时间超过60分钟。

  (2)故障引起设备设施破坏,对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燃料供应短缺、供水不足等原因预期造成机组限负荷运行或影响对外供热连续时间超过60分钟时。

  (4)其他生产事故(人身轻伤害、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预期为厂《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5)超出热力公司班组(或项目部)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部门(或下属单位)领导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4.2 供热事故处置程序:

  4.2.1 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安全事故级别,及时向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受影响的热用户通报供热安全事故情况。

  4.2.2 成立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部门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2.3 现场应急处理负责人应全面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报告。

  4.2.4 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2.5 根据发生供热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3事态监测与评估

  对供热事故发展态势及影响程度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为整体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4 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或抢修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监测是否做到万无一失。

  4.5 抢险

  本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抢救在供热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使受伤、受困人员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并进行救助,其次,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具体的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供热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供热热水管道爆裂:发现供热热水管道爆裂,迅速关闭该管段控制阀门,检查有无人员被热水烫伤,通知部门领导。

  4.6 警戒与治安

  有关部门在事故抢修现场应建立警戒区,抢修区域外周围3m应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抢修区域,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现场检修围栏内为紧急疏散区,受伤人员要疏散到检修区域以外。检修区域以外的周围区域为管制区域,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能入内,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7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因供热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公司有关部门应对紧急情况的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安置。

  4.8 医疗与卫生

  对在供热安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应急人员要及时提供受伤人员的受伤情况,医疗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

  4.8.1 急救和诊断应注意的事项

  4.8.1.1 紧急救护要争分夺秒,就地抢救,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4.8.1.2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用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4.8.1.3 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与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请求给予救治的指导与帮助。在医务人员未到达前或未送达医疗单位前,不应放弃现场救治。

  4.8.1.4 现场救护人员,在将伤员移交医疗单位时,必须将有关伤员的情况向医生做情况通报。

  4.8.2 急救要点

  4.8.2.1 受伤者立即脱离致害物,脱离供热安全事故现场。

  4.8.2.2 皮肤烫伤的伤员应立即将患者衣服除去,尽快清洁创面,并用清洁或已经消毒的纱布保护好创面,避免伤面感染。

  4.8.2.3 骨折(特别是脊柱骨折)时,在没有正确地固定的情况下,除止血外包扎,应尽量少动伤员,避免加重损伤。

  4.8.2.4 颅脑外伤,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畅通,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4.8.2.5 请勿随便给伤员饮食,以免呕吐物误入气管。

  4.8.2.6 置伤员于空气清新、安全清洁的环境中。

  4.8.2.7 防止伤员休克,特别要保护伤员心脏、肝、脑、肺、肾等重要器官的功能。

  4.9 现场恢复

  应急部门在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结束后,对参与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质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

  4.10 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6

  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

  联系电话:xx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

  联系电话:xx

  副组长:

  联系电话:xx

  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

  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的类别甄别

  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 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 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结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5 事件分级

  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本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对各区人民政府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制定保障方案和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市指挥部部署要求;负责提出本市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供热企业制定(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2.3.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闻发布。

  市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相关舆情的监看和研判,及时管控有害信息。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负责配合做好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集中供热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落实冬季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

  市公安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用水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配合做好设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相关工作;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市气象局:负责提前5至7天向市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热电联产机组运营调度,保障正常供热;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供热设施正常供电。

  2.3.2 市指挥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供热企业组成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作相应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2.5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区内供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负责组织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实施;负责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区级专项供热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工作和较大及以下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2.6 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

  2.7 燃气供应企业

  燃气供应企业指为供热热源提供气源的单位,负责保障燃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燃气泄漏及抢修等的应急处置。

  2.8 专家组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部署,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预防工作,指导区、企业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本市燃煤、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

  (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

  (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

  (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

  (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

  3.2 监测

  市城市管理委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集中供热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进行监测。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

  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相应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和其他方式进行。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属地街道(乡镇)在预警信息发布时对老年人进行风险提醒和紧急避难场所提示。

  3.3.3 预警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相关区人民政府、区供热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相关区人民政府、区供热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③组织供热企业、行业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

  ④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供热企业迅速调集应急抢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③供热企业加强预警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④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3.3.4 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和相应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1.2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1.3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经研判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4.1.4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的时间、地点、设施名称、联系电话。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

  (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

  (6)其他需要通报的有关事项。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因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关闸、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属地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供热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如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1.2 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市指挥部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视情提供支持援助。

  5.2 指挥协调

  5.2.1 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事发区处置能力的,事发区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

  (2)现场指挥。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等级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5.2.2 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长和市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⑤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⑥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⑦医疗救援组及时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救治、转运,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⑧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⑨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⑩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1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

  13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1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总指挥和市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

  ④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⑤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⑥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

  ⑦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⑧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

  1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市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④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⑤市城市管理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区人民政府协调上游气源供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集中供热燃料正常运输等工作。

  ⑥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交通管制、伤员救助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4)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市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事发地所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抢修受损的供热管线、锅炉等供热设施,尽快恢复供热。

  ④市城市管理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区人民政府协调上游气源供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集中供热燃料正常运输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5.3 新闻与舆情应对

  事发地所在区宣传部门负责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可通过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批准,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4 应急结束

  5.4.1 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4.2 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离。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生产

  6.1.1 供热企业要充分估计和考虑事故遗留问题,受损建筑物倒塌等潜在危险。履行撤离现场全面交接手续,恢复供热,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1.2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燃气、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备修复工作。

  6.1.3 供热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中受损的供热设施;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恢复情况。

  6.2 调查评估

  6.2.1 市公安局负责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事件调查创造条件。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继续保护现场,为事件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对事件现场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人员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件现场。

  6.2.2 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发生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2.3 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

  6.3 应急救助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热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市城市管理委组建300人的市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区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区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各自建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

  7.2 物资保障

  供热企业负责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7.3 资金保障

  7.3.1 市、区人民政府保障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3.2 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大型抢修设备、组织应急预案大型演练等。

  7.4 技术保障

  7.4.1 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本市热电联产及调峰锅炉房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间的供热调度需求。

  7.4.2 供热企业加大投入,与供电部门配合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

  7.5 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作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

  7.6 社会动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供热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及时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7 宣传教育

  7.7.1 市城市管理委要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

  7.7.2 区人民政府要将供热安全宣传纳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

  7.7.3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集中供热安全宣传教育。

  7.7.4 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8 培训

  7.8.1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制定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

  7.8.2 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责任和奖惩

  对于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担。

  8.2.2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热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和供热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2.3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负责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供热企业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时,停、限热企业排序名单。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4 市城市管理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8.2.5 市城市管理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8.2.6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2号)中的《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8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基本情况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三、事故预防及报告程序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特别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各室内暖气设备出现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做好紧急避险工作,以防发生烫伤、冻伤、感冒等事件

  四、应急预案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五、工作措施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六、厂家应急联系方式: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把供热工作做到“安全顺利,规范服务,注重效益,提升形象”,确实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预防为主,预案在先,处理有序,抢修高效”为原则,规范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避免因停水、停电等意外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我热力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重大危险源识别标准》和省市有关保障城市安全供热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热系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4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华阴市远大热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机构组成。

  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公司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梁担任,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职责: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①供热系统。协助指挥长对供热生产中的人身、设备、管网等应急事故的处理指挥工作以及供热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应急事故处理指挥工作。

  ②供热工程建设:协助指挥长热源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中人身、设备、管网等应急事故的处理指挥工作。做好事故的报警、抢险人员及抢险物资设备的调配等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管网运行部、客服务部、财务资产部、规划建设部组成。

  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科。成员为: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供热运营部、物资供应部、财务产权部等人员。

  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技术科科长要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的进展情况。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4)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和总结。

  (5)负责下达启动/解除应急预警指令及应急预案指令。

  (6)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设1名组长及若干成员。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2.4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组:对锅炉运行及管网出现事故进行应急处理,避免爆炸事故发生。对爆炸后事故抢救、抢修。

  (2)消防组: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如有火情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3)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布置警戒、控制人员有序疏散。

  (4)后勤保障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救物资和通讯保障。

  (5)医疗救护组:联系急救医院,组织对伤亡人员实施抢救和处理。

  (6)宣传组:负责信息发布和对事故消息传播后造成影响的处理;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事态发展的跟踪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事故隐患可分为三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应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应针对实际生产特点,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

  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处处体现“将规范渗透到毛细血管,将精细传递到神经末梢”的管理要求。

  3.1.1通用预防措施

  (1)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接到报警后按照要求迅速到达各自岗位。

  (2)公司办公室应及时与市长热线、供电抢险、自来水抢险、市政抢险、市卫健局、应急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到信息及时报告。

  (3)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调度中心应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并及时更新指挥中心成员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联络方式。

  (4)各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加强对供热管网的检查巡视。

  (5)总调度中心根据气温、季节、时段合理调度管网压力、流量。

  3.1.2公司预防措施

  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对重点生产部位加强巡逻检查,加强对锅炉间、水处理间、变配电室、泵房、主管道控制阀等重点供热设施、设备的监控。

  3.1.3供热管网事故预防措施

  (1)切实加强供热管网上阀门的日常维护保养,要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对全市供热管网及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将管线落实到人,定期巡线。安排抢修队伍24小时待命,车辆、工具要配备齐全。

  (3)在管网抢修中应做到快速抢修、规范施工。

  3.2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各部门应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对外发布的工作安排。

  3.3事故报告与预警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伤亡人数。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详细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3.4.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应做到:

  (1)做好事故报告内容相关情况的记录。

  (2)根据总体生产运行状况并结合岗位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合理调度,将调度情况及时通知副指挥长。

  3.5预警原则

  3.5.1快速反应原则

  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3.5.2先期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5.3统一指挥原则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3.5.4协调作战原则

  公司各部门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进行分级负责,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单位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情况汇报,对处置过程进行追踪报告。

  一级应急响应:需调动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及资源,或者需要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由应急总指挥长负责。

  二级应急响应:需公司两个或更多部门响应,有关部门提供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本级响应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根据事故情况,利用本部门现有应急队伍及资源开展事故救援。本级响应由生产科科长负责,同时向上级做好通报和跟踪报告。

  4.2响应程序

  4.2.1任何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必须在20分钟内通知公司热线(0913-4655320)。

  4.2.2影响重点用户的故障,信息要准确、详细。10分钟内报公司热线及应急小组成员,并由应急小组成员立刻报告指挥长。故障处理中,每2小时向指挥长汇报一次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3一次支线网以下级别管网故障、热力站非单一设备故障、锅炉房内锅炉及非单一设备故障,不会造成全部停热的,10分钟内报公司热线、应急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视故障程度向副指挥长汇报,每2~4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4一次主干网、支干网故障、热力站整体停运故障、锅炉房单一设备故障及停电、停水造成全面停热的,立即报公司热线及应急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立即向副指挥长汇报,每2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530分钟内通知受影响用户,恢复供热前30分钟,通知用户做好启动准备。

  4.2.6报告内容:故障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用户,预计恢复时间,抢修进度,实际恢复时间。

  4.3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各岗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并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4.3.2成立抢险小分队,确定小分队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人、调度协调负责人、司机、操作人员名单,各岗位要确定自己的对外协商队。落实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抢险小分队成员名单和抢险物资和设备明细要上报办公室。

  4.3.3把供热安全放到首位,故障处理过程中,要按照规章制度科学调度生产,尽量减少故障影响范围。

  4.3.4各成员要划定管辖范围,对所有供热设施进行责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4.3.5突发事故发生后,各单位抢险小分队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控制现场,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热线及各级领导。

  4.3.6遇停水、停电要及时和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要求领导到位,抢险人员到位,做到边协调,边处理,边上报。争分夺秒,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把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3.7若有突发事故发生,当班调度负责人(或值班长)有权调动一切能调动的人员、物资。

  4.3.8对因设备质量、新接管网产生的问题由专人负责联系管网工程管理处、施工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抢险事宜。

  4.3.9抢险设备设专人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4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相关单位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同时向事故调查处理机构移交相关事项,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

  4.5应急保障

  4.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XX,为24小时应急值守。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XX

  遇到紧急事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所有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确认建立严密、有效地联系网络。联络通讯方式有:固定值班电话、移动电话以及无线对讲设备,调度中心值班电话保证畅通,客户服务中心线路全部开通。

  4.5.2应急队伍保障

  (1)施工坍塌等事故现场应急小组

  组长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负责现场警戒、人员抢救等全面工作。

  (2)管网及阀门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现场警戒、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现场抢险等全面工作。

  (3)热源厂机电设备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公司副经理担任,负责抢修人员调配、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设备状况检查、现场人员抢救、恢复供热等工作。

  4.5.3经费保障

  针对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各单位应保障救援资金到位,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5.4物资保障

  (1)物资供应公司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径情况,对一些经常使用的管材、管件应作充足的准备,做到随用随到。

  (2)水泵、发电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做好设备定期维修、保证设备良好。

  (3)各岗位应结合公司实际生产,配备抢险工具、应急器材等必要工具。

  4.6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4.7后期处置

  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清理事故现场,抢修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的供水工作。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责任到人。针对事故重新评估应急救援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5培训与演练

  5.1培训

  公司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业务培训。至少每年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

  5.2演练

  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应急事故演练,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5.3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应急物资的。

  (5)妨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的。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0

  为提高我公司供热应急处理能力,健全供热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保证城市居民安全越冬,最大限度减少供热重大事故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供热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规划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的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性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重、特大供热事故。

  本预案所称供热企业是指主要面向社会热用户供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供热单位是指以向本单位职工住房供热为主,同时向社会热用户供热的大型厂矿、大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的服务部门。

  具体包括:

  (一)突发性供热热源重大安全事故、供热管线爆裂引起大面积停热事故;

  (二)人为破坏、火灾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

  (三)因供热设备事故造成停热,12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事故;

  (四)关停、破产等困难企业负责供热的小区无力供热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停热事故;

  (五)突发性供热弃管事故;

  (六)供热煤、水、电等原材料出现短缺造成大面积停热事故;

  (七)经政府决定,确需启动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的其它突发性重大供热事故。

  二、应急控制组织系统

  (一)组织机构

  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成立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XX

  成员单位:安监部,技术部,客服部,检修部,供应部,调度中心,抢修队。

  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供热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各部门应在市、县供热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完供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供热应急联动机制。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市、县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本区域内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救援的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2、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单位《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协调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的紧急预警发布和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抢修队伍、抢修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资金、抢修设施设备的调用;

  5、负责建立供热应急事故信息网络和指挥平台;

  6、负责与邹平建委应急办公室的信息沟通与联络。

  三、责任分工

  技术部: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其它社会供热企业抽调抢修力量帮助抢修;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资格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做好供热事故预警预测工作。

  供应部:筹措储备供热应急资金,用于解决弃管供热小区或需临时接管供热任务的供热抢修准备金、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热突发性事故;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安排资金储备供热应急燃煤。

  客服部: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安监部:负责追查开发建设过程中,供热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开发企业责任,责令开发、建筑企业完善供热配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供热的进行依法查处。

  调度中心:对弃管供热,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热企业,依据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应急情况响应程序

  (一)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供热应急机构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本单位的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供热单位抢修设备、抢修队伍技术和人员力量不足,供热应急指挥机构可向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调用其他供热企业供热抢修设备、队伍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所发生的费用事后由发生事故的供热单位承担。

  (二)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程序: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企业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同时组织启动本企业的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提供警力支持,防止事态扩大。

  供热应急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申请主管部门协调用其他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设施设备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所发生的费用事后由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承担。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发生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后,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根据职责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通讯等保障。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可报请市、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五、保障措施

  (一)供热应急资金和应急燃煤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城市居民安全、正常用热。

  (二)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提取供热应急抢修资金,储备供热应急物资,准备供热抢修设备、工器具、车辆等,确保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的及时、快速处理。

  (三)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事故处理通讯联络网,对各种突发供热事故应在2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部门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四)遇紧急情况,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申请市、县供热主管部门调动其他供热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供热事故的抢修。

  (五)实行处置供热应急事故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不履行职责、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 供热系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循环系统,设备多、管线长、运行调节复杂,运行中难免出现故障或事故。为搞好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以前出现的问题及对运行系统故障的预测,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热水管道发生故障

  1、迅速查明漏点;

  2、通知受影响的热用户,关闭离漏点最近的阀门,若关闭不严,再关闭次近的阀门;

  3、管道泄漏应在泄漏处打夹子或焊补、更换管道;阀门泄漏应更换垫子、压紧盘根,必要时更换阀门。

  二、换热站设备发生故幛

  1、汽水换热器出现故障

  各换热站内均有备用汽水换热器,正常情况下,一开一备或两开一备,若其中一台发生故障,可启动备用换热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两台以上发生故障,用一台换热器运行,并提高供水参数,在短时间内亦可基本满足供热要求。

  2、循环水泵(或电机)出现故障

  换热站内均有备用循环水泵(或电机),正常情况下,一开一备或二开一备,若其中一台发生故障,可启动备用循环水泵,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3、热站内电源出现故障

  当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设施,关闭换热器进汽阀门,同时关闭供水阀门及回水阀门,防止汽化及汽水冲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

  4、某一换热站出力降低

  若在供暖期间某座换热站由于某种原因出现出力不足的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联系相邻换热站提高设备出力,同时降低异常换热站的循环水的水量,提高热水温度,减少的循环水量由相邻换热站供给。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1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天津市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水网破裂等原因可诱发事故,影响小区供暖。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科室:办公室、工程运行部、物资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

  (二)救援队成员:

  一分队:XX。二分队:XX。三分队:XX。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天津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对应急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情况

  汇总通报;协调解决在供热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工程部:负责制订供热水网应急事故的'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物资科:负责冬季供热、用电、用水的联系协调;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维修队:保障热水网的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客服中心:负责向用户及媒体做好供热抢修的说明及解释工作;做好供热抢修的后勤保障和热用户信访工作。

  财务科:负责应急资金的启动使用工作。

  物资科:负责供热抢修所用的物资的及时购置和普通部件的备存工作。

  运行管理科: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及新用户入网手续的办理、发证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

  收费科: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及用户不热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运行管理科、工程运行部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工作,经常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巡视,工程部负责供热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管理科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任务。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在单位值班室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电话为:29507711。在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锅炉主辅机故障、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暴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锅炉暴炸、或其他事故、对附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响应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抢险小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织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3)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处置措施

  当供热水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队长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抢修方案,并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

  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标定校验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四)每年12月底前上报供暖中心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储备和完好情况。

  (五)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七)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应急救援物资。

  九、后期处理

  (一)应急状态关闭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伤员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办事处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助力量,参与救助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并定期组织验收。

  十、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工业园区锅炉房。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能随时接受、传递、指挥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应急值班电话:

  (二)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四)医疗保障:区医院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定点单位。

  (五)经费保障:制定了抢险经费保障制度,财务设立救援专项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对此项经费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培训工作;指定计划,分布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定期总结,发扬成绩,补漏洞,使培训工作良好运行,有条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演练:成立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小组,组长李志强;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参加人员为全队职工;定期考核,检查演练的实效性。

  十二、附则

  (一)责任与奖励:对在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

  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国环置业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2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地处理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供暖保障系统应对突发供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供暖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供暖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达到供暖保护工作有序、有力、处置快速高效的应急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冬季正常供暖,加强组织领导,达到快速应急反应,现成立楷宏公司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抢险队,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故障排除抢修工作。

  应急抢险小组

  组长:x x x任应急抢险总指挥

  副组长:x x x、x x x副总指挥

  应急抢险队

  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惊慌失措,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队长(副队长)统一指挥下,利用可能利用的水源对系统进行补充,以确保正常供暖。如水源补充不上,系统缺水应及时采取停炉降温措施,停止向炉内供煤,关闭鼓风机,打开所有炉门,将炉膛内燃料排出,及时排出炉内气体,避免炉温升高造成汽化爆炸事故。

  ③、锅炉运行中发生爆管事故

  司炉人员发现爆管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同时停止锅炉运行,做好锅炉退火及降温工作。当炉膛温度降至可进行抢修时,由队长(副队长)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小组实施抢修工作。主要有:查漏、锅炉泄水、切割爆管、换管焊接、加水试压等

  3)、锅炉爆炸事故

  ①、当发生锅炉爆炸时,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应第一时间向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回报情况,如产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以及伤亡损失情况等。

  ②、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总指挥统一指挥,实施救灾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抢险救援时要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救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③、各应急小组负责人

  救灾抢险小组负责人:

  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人:

  人员疏散小组负责人:

  设备保障小组负责人:

  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等做好详细记录,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同时组织专业抢修队抢修因事故受损的设备,以最短时间修复所有受损设备,确保辖区居民供暖。

  4)、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突发供暖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3、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损失情况、影响程度等,并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

  4、日常防范

  组织开展对本辖区供热锅炉系统、除渣设备、上煤设备、水处理设备、热水循环设备、外网系统等进行普查和维修保养工作。加强对供热保障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制定供热保障防护措施,确保突发事件所涉及群众的人身安全。

  4、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与相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应急指挥部电话:

  2、应急队伍保障,针对事故性质成立锅炉泄漏、管道爆裂、电气事故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统一指挥。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3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健全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体系,做好天然气应急调峰工作,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合理有序安排下游用户安全平稳供气,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1号)及省、市签订的《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等。

  1. 3工作原则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停限”原则,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有序用气体系,最大程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1.3.1全市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用户性质优先保障供应顺序为: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居民集中采暖用气,有计划、有合同的居民“煤改气”用气;

  (3)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4)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且无替代燃料的公共运输车辆;

  (5)由于停供可能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的重点工业企业的安全负荷;

  (6)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用气对象。

  1.3.2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 以下用气:

  (1)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限制类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上游限气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量不足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天然气市场下游用户基本需求,采取“压非保民”的应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 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天然气紧缺事件下“压非保民”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长,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燃气企业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

  2.2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天然气紧缺状态下 天然气“压非保民”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研究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协调天然气供应平衡工作;协调有序用气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导、监督、落实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掌握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2. 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天然气供需失衡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

  市委网信办: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与省能源局等省级单位的对接沟通,牵头协调解决天然气有序用气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压非保民”预案,审定调峰用户清单,督促落实调峰用户,报市政府同意后分级启动调峰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启动时做好工业燃气用户生产有关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燃气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破坏燃气安全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类扰乱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谣言及有关违法行为,做好应急气源运输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应急供应有关资金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十县(市、区)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运输LNG(液化天然气)车辆交通管理,做好全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营运燃气车辆的有序用气的宣传工作,预案启动时的政策解读和现场疏导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心城区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落实可中断用户清单、合同等应急储气能力。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在“压非保民”预案启动时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电力运行工作。对燃气企业提供的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优先保障原有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

  燃气企业:负责向上争取和组织气源,及时签订供暖季供用气合同和签订可中断用户合同。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加强对天然气供气紧张的预测和预警,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预案级别启动申请;按照预案启动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证“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辖区燃气公司在天然气紧缺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汇报“压非保民”工作有关情况,协调处理好“压非保民”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燃气企业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预案启动时的相 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 1信息监测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市级天然气“压非保民”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区域内天然气供需情况。各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

  3. 2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可能或已经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报告时(供气缺口达到 3%以上、5%以下),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级发布预警公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3. 3预警行动

  预警公告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理。督促地方燃气企业做好预警期间LNG的储备调运、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积极开展节约用气宣传、提倡错峰用气、鼓励有条件的临时改用其他能源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相关保供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预警行动。

  3. 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供气缺口得到缓解(稳定在3%以下),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事件分级

  依据气源供应紧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不同,将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采用I级、II级、III级、Ⅳ级预警实时监测,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I级为最高级别。

  4. 1 I级(特别重大)供需失衡事件(红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20%以上,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 2 II级(重大)供需失衡事件(橙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10%以上、20%以下,为用气量非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4. 3 III级(较大)供需失衡事件(黄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为用气量紧张状态。

  4. 4 Ⅳ级(一般)供需失衡事件(蓝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3%以上、5%以下,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

  5.应急响应

  5. 1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 2分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针对天然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事件分级和属地原则,及时实施相应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5.2.1 Ι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公服设施和天然气汽车的用气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各类公建用户、一般工业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的用气供应,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2 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天然气汽车和公建用户用气。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一般工业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供应,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3 Ⅲ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天然气汽车用气和公建用户需求,尽量保障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4 Ⅳ级应急响应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天然气汽车、公建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 3应急启动

  5.3.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后,立即报告市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3.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分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将情况上报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能源局。

  5.3.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3.4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指导、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5. 4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 5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供气缺口达到3%以下)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5. 6事件总结

  5.6.1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5.6.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进行总结、评价和预案的修订等工作。

  6.应急保障

  6. 1通信保障

  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期(缺口达到3%以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人员通信名单,保证沟通及时。

  6. 2物资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 3经费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的规定执行。

  6. 4技术储备与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调峰储备,做好综合调度,强化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技术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7.监督管理

  7. 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7. 2责任追究

  “压非保民”应急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在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未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信息,不听从指挥,延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预警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未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天然气应急事件报道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附则

  8. 1本预案所称“压非保民”,是指压减非民生用气,保障民生用气。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 2本预案由德州市清洁取暖供应保障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8.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4

  为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杭锦旗迎峰度冬天然气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处置全旗因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或极端天气下供应出现重大缺口时,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协作、快速反应,妥善地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天然气供应保障、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化解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对全旗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高效、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优先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压调峰用户、可中断用户、工业用户。保障长输管道、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城镇居民和民生用气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由于上游供应紧张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居民及民生用气需求的应对防范。

  (四)压非保民次序

  按照分层级签订的《20xx-20xx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把燃气公交车、出租车纳入民生用气保供范围,紧急状态下天然气的应急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生活(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居民集中采暖、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载客、家用以及货运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安全负荷用气。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预案实施期间全旗天然气保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杭锦旗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全旗天然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旗级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根据实际供需矛盾和执行效果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决定应急处置措施新闻发布的内容;决策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或终止预案的建议;依照领导小组指令下发启动、终止预案的通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应急指挥调度,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材料的组织和发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网信办、旗发改委、旗住建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第五采气厂、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旗能源局

  (1)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和上游供气企业,争取上游增供气量。督促指导上游供气企业、管道企业组织调度应急额外气资源,督促各苏木镇合理部署减限措施;负责全旗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确保长输管道供气安全平稳。

  (2)负责做好极端条件下辖区内用气峰值预测,指导辖区城市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拟定减限名单并做好最严峻情况下天然气应急调配。

  (3)服从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处理好供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并及时将天然气紧缺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与供气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保证社会秩序和工业经济运行平稳。

  2.旗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并指导全旗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开展迎峰度冬天然气应急保供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3.旗发改委

  负责全旗管道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发布和监督。

  4.旗住建局

  负责对全旗城燃企业居民供暖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负责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确保供暖季供气安全平稳运行。

  5.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气供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6.旗公安局

  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打击破坏天然气管道、燃气设施以及偷盗气的违法犯罪行为。

  7.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天然气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压非保民”措施执行情况和天然气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天然气上下游供应企业

  (1)上游供气企业

  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第五采气厂、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负责严格按照供气合同履行供气责任;合同外保障用气资源的落实及调配;在资源紧张情况下及时向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解决气量短缺问题;当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对天然气供应的安排和调度,对直供用户进行压减,尽最大努力确保全旗大民生用气的供气稳定。

  (2)主要管网企业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输气队,负责按应急预案要求压减下游用户气量;负责引导用户保障安全平稳供气;负责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全方位加强调度手段,千方百计稳定管网运行压力,积极配合各苏木镇政府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对天然气供应保障的临时调度。

  (3)各地城燃企业及其下游用户

  严格执行旗保障领导小组及上游供气单位的调度指令;根据供气量安排,针对不同预警状态确定减限对象名单,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确保辖区天然气保障安全、稳定;在特殊形势下,针对供气缺口多渠道采购气源,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气气源供应;严格监控各自管网压力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确保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各地政府报告,并根据各自供气情况及时上报启动、调整、中止预案的请示;负责配合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应急响应

  根据天然气实际需求量及供气合同月度供气量,对天然气供应失衡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天然气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依次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IV级(蓝色)表示。

  (一)预警等级

  1.I级(红色,特别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20%以上的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2.II级(橙色,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10%-20%的为用气量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很大影响。

  3.III级(黄色,较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比较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10%的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IV级(蓝色,一般)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以内,为用气量相对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二)应急响应

  各苏木镇根据各地用气实际情况务必优先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气。

  1.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牧区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商业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用气;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和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2.I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用气;尽量满足商业集中供热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和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3.II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商业集中供热用气;尽量满足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停止可中断工业“煤改气”、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用户用气。

  4.IV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商业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尽量满足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用户用气。

  四、应急预案启动及处置程序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全旗用气缺口及供需情况,研究确定启动旗级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预警级别后,经请示旗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应急预案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

  五、应急状态解除

  当供气形势得到有效缓解,涉及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用气得到有效保障,导致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认后,相关苏木镇及时宣布解除天然气应急状态。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

  (二)建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

  在天然气供需失衡、天然气管道或城镇燃气管网事故以及其他与天然气供应相关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各苏木镇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相关新闻舆情引导预案(修订版)》(内经信发〔20xx〕1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展宣传形式,通过不同宣传渠道最大限度地避免、控制和消除因突发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时正面发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切实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苏木镇、相关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天然气保供运行调节,强化天然气供应预测预警,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在供暖期每日向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天然气保供日报,实时掌握天然气供需状况,加强分析研判天然气供应趋势,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五)预案修订机制

  本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缺陷时,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七、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在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凡无故、借故不支持、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本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三)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本预案指导意见,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合同签订量,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措施,按要求报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终止后,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自治州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xx〕122号)、《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博州政发规〔20xx〕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作用,建立州、县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县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是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自治州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成员: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国资委、民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人社局、水利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博州分公司主要领导。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州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州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县市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指导和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送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州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检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州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其直接监管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联合武警部队等单位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州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有关善后工作。

  州卫健委:负责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安全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技术支持。

  州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工伤待遇。

  州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州党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积极协调指导相关单位。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组织开展事发区域损毁的公用电力设施抢险抢修。

  州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指挥部下设小组及职责

  应急处置组: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州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州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各工作组工作职责(见附件3)。

  2.6专家组

  州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见附件2),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各县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3州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各县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各县市住建局报告。

  3.2.3各县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州住建局应建立联接各县市住建局、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值守应急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件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当立即向县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县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县市应急管理局、州住建局报告。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事发地县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州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州应急委主任、州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应对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州指挥部给予指导。

  5.1.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州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指导督促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请求,给予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持。

  5.1.3根据需要,州指挥部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督促。

  5.2Ⅲ级响应:应对较大事故。由州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区指挥部的指导。

  5.2.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州指挥部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2.3派出人员赶赴事发地,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2.4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2.5立即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区指挥部、州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信联系。

  5.2.6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2.7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2.8社会力量动员:由州指挥部负责组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9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州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2.10信息发布:由州指挥部按照《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3Ⅱ级、Ⅰ级响应:应对重大、特大事故。州指挥部在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3.1州指挥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调集州、县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

  5.3.2及时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相关指令;

  5.3.3自治区、国家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及时向自治区、国家工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自治区、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5.4应急终止:

  5.4.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4.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实施以下措施:

  ⑴及时组织制订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⑶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⑷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⑸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⑹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⑺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事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特大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较大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州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特大件处置结束后,由州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州、县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州、县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购置必要的无线通讯设备和数字通讯集群,用于现场应急指挥通讯。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建立本单位(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

  7.2.2各县市住建局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应急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7.2.3州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专业应急队伍调配梯次方案。

  7.2.4州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公安、武警、消防、林业、卫生、环境监控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3物资保障

  7.3.1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加强市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2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辖区可用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物资保障协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调运。

  7.4经费保障

  7.4.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先行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各县市政府协调解决。

  7.4.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州、县市住建局以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5.2州、县市住建局要有计划地对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增强预防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5.3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自治州住建局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8.1.2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辖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处置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xx年9月8日印发的《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州政办发〔20xx〕63号)同时废止。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6

  州热力有限公司承担着宿州市企业生产用汽和冬季居民采暖用汽,为了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影响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结合本企业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供热故障应急处置系统

  成立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xx

  总经理副总指挥:xx

  副总经理成员:xx

  总经理助理:xx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供热支线管网设备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局部管网运行。责任部门及时汇报事故处置办公室,及时隔离支线管网阀门,降低事故影响或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联系检修公司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热用户用汽。

  2、供热主管道设备损坏、漏汽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泄露点附近设备安全,责任部门立即汇报事故处置办公室,协调各热用户,联系当班值长关闭相应热网总阀,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影响或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联系检修公司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如城区热网泄漏严重,应及时汇报城管局通知交警采取道路封闭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如遇到节假日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照上述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处置,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三、事故调查处理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7

  xx州热力有限公司承担着宿州市企业生产用汽和冬季居民采暖用汽,为了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影响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结合本企业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供热故障应急处置系统

  成立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经理助理担任。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供热支线管网设备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局部管网运行。责任部门及时汇报事故处置办公室,及时隔离支线管网阀门,降低事故影响或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联系检修公司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热用户用汽。

  2、供热主管道设备损坏、漏汽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泄露点附近设备安全,责任部门立即汇报事故处置办公室,协调各热用户,联系当班值长关闭相应热网总阀,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影响或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联系检修公司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如城区热网泄漏严重,应及时汇报城管局通知交警采取道路封闭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如遇到节假日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照上述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处置,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三、事故调查处理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热力公司供暖供水应急预案 18

  为了保证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采暖期间,供热系统事故处理预案。

  技术预案

  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供热站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检修计划,检修规程做好机械设备、电气仪表以及外网的`检修工作,并做好班组、公司的验收,确保检修合格率达100%;

  2、坚持每年采暖期前试水、试压工作,每年9月5日开始对系统充水,主运转设备及一、二次网冷态试运转7天,检查设备冷态运行状态,检查热网管线、补偿器、阀门是否有渗漏现象,并根据腐蚀情况予以更换,做到采暖期前将故障率降到最低点;

  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各项生产管理制度运行,做好交接班、巡回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对一次,二次网管线、补偿器井,阀井每周全面巡检一次,及时消灭各类隐患,确保供暖期的安全运行,并做好设备故障、管网泄漏的报告制度。

  换热站、外网 对于外网泄露、换热站设备故障、换热站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应采取以下措施

  1、管网发生泄漏,抢修人员二十分钟内到达现场,根 据管网泄漏点的基本情况确定抢修方案,如一、二次网发生泄漏,可从换热站的各个环路控制阀及网路上控制阀井进行控制后组织抢修;如一次网主线发生泄漏情况,热源切断后,确保其它环路正常运行,如抢修时间较短,换热站二次网冷态循环,如抢修时间较长,应及时组织对用户、管线放水;如一次网支线发生泄漏,切断各支线的切断阀门进行抢修。并上报主管经理进行处理。

  2、对于配电系统出现故障,及时分析故障来源,如果是自身电气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修理,如无法确认或确认短时间无法修复,则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如是大电网故障积极与电力部门联系,如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则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3、由于我公司的二次网补水多是采用一次网补充二次网,在二次网发生泄漏,或个别环路大量失水时,有时会严重影响热源运行,所以当上述情况发生时,换热站必须保证一次网压力保持在0.4Mpa以上,否则应及时停止运行,上报主管经理。对于大水网出现故障,应及时与供水部门联系,短时间无法恢复的事故,应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抢修过程注意事项

  1、注意抢修期间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2、抢修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非抢修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听候调遣,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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