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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控制度手册(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内控制度手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1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指定人员办理。
2.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6.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指定人员提供购物申请单,使用人负责验收大批办公用品由负责人验收,财产保管员入库并登记帐册,再由个人或部门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验收入库后应开三联单通知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会计入帐联 应及时交财务入帐。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相应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按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幼儿园园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仓库存放,由相应保管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后才能领用。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学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保管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入修购基金科目。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八、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1.食堂不得赢利,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工作,保障学生利益。教师和学生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学生伙食团帐目。
2.行政会计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准确的伙食成本,合理的盈亏率。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须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购置和修理食堂设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行政应予以补贴。
5.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2
一、财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二、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一)流动资产清查
1.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库存物品每月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
2.应收、应付、代管帐款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二)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以物对帐、以帐对物,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发生溢缺、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帐户,保持固定资产帐、册、物相一致。
(三)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财务负责人实施清查工作。
(四)银行存款清理: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帐单进行逐笔购销,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连续两月的未达帐款应查明原因,专项报告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帐面、实地盘点为主,并辅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以达到摸清家底、财产安全的目的。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帐。
四、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财务人员、财产保管员和实验员等参加,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为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切实保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帐簿设置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必须填好帐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帐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帐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帐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帐凭证或记帐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英装订。帐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帐前必 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五、会计财务分析制度
1.各单位应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2.财务分析应以国家的方针、政策,以计划(预算)指标,会计核算,统计数据(或调查研究得到的资料)为依据,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反映经济活动而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果的书面材料。
3.财务分析中应检查财务会计指标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4.财务分析中的分析指标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分析,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财务分析应由后勤领导、财务人员共同参加,并由会计人员执笔成文上报校领导。
6.财务分析分为不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年报应同时上报上级财务部门。
7.财务分析内容可分为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两种,年终财务分析报告应以综合报告为主。
8.校领导应认真阅读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改进措施,加强财务管理。
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齐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6.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7.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七、出纳工作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有效。
2.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会计法》,不得私设小金库。
3.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收费后及时解银行,严格禁止坐支,不得挪用。
4.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5.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输入电脑,按时结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做到帐实相符。
6.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负责本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费用的支付工作。
7.按时与会计核对帐目和库存现金,及时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帐、帐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9.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并对其负责,管好并拨转保险箱密码,保险箱钥匙随身携带。
10.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11.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强化财政管理和整顿财经秩序,公正执法具有重要作用。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报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收入过渡帐户,专门核算幼管费的收入与上缴。
2.学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学校“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单位财务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3.单位负责人对“收支两条线”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财务人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4.学校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先到区财政局申办立项手续,经区财政机关审批,再由物价部门核价后,才能予以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加强票据管理,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的票据。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凭《票据购印证》向区财政局统一购领。票据使用按教育局制定的票据管理的制度执行。
6.学校收到的水电费、教辅费、伙食费必须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截留、坐支或私分。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3
一、食堂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1.合理确定学生的伙食收费标准,在每学期开学前,将伙食收费标准报镇教育财务中心审批并报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食堂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食堂专用收据,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
2.加强学生餐费核算,做到按日核算伙食成本,按月核算盈亏,保持收支平衡,如有盈余应及时退还给学生或用于贴补学生伙食,不得跨学期挂账。严禁克扣、侵占学生伙食费。
3.学校要在财政部门开设食堂专户,统一使用县局规定的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统一成本开支范围。学校食堂不实行全额成本核算,其伙食成本主要包括主辅材料费、水电费、燃料费、人工费(不含在编人员和非食堂人员)、一般易损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维修费。学校食堂一般易损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修理费用,在伙食收入中支出,其总额不得超过伙食实际收入总额的3%。食堂使用的临时工工资及社会保障费、钟点工工资等各项费用不得超过伙食实际收入总额的12%。集体投入的固定资产和食堂相关设施的折旧、损耗一律不得计入成本进行核算。教师在食堂就餐按实收取伙食费,不得使用学生餐费补助教职工伙食。学校食堂单独安装水表、电表,不得在食堂列支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用电、用水、用气费用。不得在学生餐费中列支教职工奖金、津贴、补助、福利费及学校招待费等,确保学生餐费专款专用。
4.按市、县文件要求,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气。要加强食堂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努力节约开支,降低伙食成本。
5.学生食堂账目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范围,做到每天公示菜价、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
6.学校建立学生食堂理财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堂账务进行民主理财。
二、食堂原料采购验收制度
1.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学校内部用品采购和供应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县局统一组织招标的食堂物品,学校食堂必须在中标单位中选点采购,不得另行采购。
2.凡统一由县局组织招标的食堂物品,学校选点采购时要严格验核物品的质量、价格和数量,并确定一名结算员,负责票据审核、校内手续审批和费用结算工作。县局统一招标的食堂物品的票据须经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可支付货款。
3.食堂原辅料零星物资由学校按“比质比价”的原则,向有资质的单位采购。
4.食堂所有物品采购分别建立两组2人一组的采购小组和验收小组,轮流采购和验收,严格执行食堂物品采购和验收制度,凡质量不合要求的要坚决拒收,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校园,严防以次充好、缺斤少两。
三、食堂原料保管和领用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原料保管和领用制度。
1.食堂原料库房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库房。
2.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3.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4.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7.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8.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进库时由采购小组交与两名保管员共同验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出库时,由一名保管员根据提料单发货,一名保管员验核后交与领料人,确认无误后共同填写出库单。
四、食堂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工作班子,抽调懂业务、善管理的同志专职或兼职负责膳食管理,兼职校医参与食品卫生和营养搭配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要按膳食管理岗位职责要求,经常巡查食品安全卫生和食堂管理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等人员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购进物品的数量、价格、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饭菜价格、食堂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公示,确保学校食堂运行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3.每学期至少两次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卫生状况、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
4.认真对待民主评议中所发现的存在问题,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五、安全责任制度
1.学校层层签订食堂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定期检修蒸饭机等电器电路等设备设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的全程管理,教育学生不到校外摊店就餐或代伙,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2.学校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3.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程序必须张贴于显目位置,确保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生熟食品分类储存。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操作规范,分拣、清洗、蒸煮等各个环节一丝不苟。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食品时不得抽烟,出售饭菜时必须戴口罩。餐厅、厨房必须及时清理,厨具、餐具每顿必须消毒一次。
4.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制度,做到无证(检疫、检测)不购。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每次采购食品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建立健全食堂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局报告,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营养配餐制度
1.学校安排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并有一定学历水平的人员参加县局组织的营养师资格培训并负责学生营养配餐。
2.认真学习县局组织编印《学生营养知识读本》,把该读本作为营养知识教育和营养配餐的参考和依据。平时将营养知识教育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努力培养学生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
3.学校每周一公布一周菜谱,科学配置每餐食谱,均衡学生营养。
4.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经常深入学校食堂加强学生营养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
七、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2.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3.检查内容:
①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②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③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④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⑤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⑥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八、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1.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 30℃ 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2.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几种常用消毒方法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3.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九、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2.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十、粗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管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菜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
第三条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
(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5
一、预算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务会议成员为组员的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根据局预算编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计划。根据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下发预算情况,按时间节点和项目明细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督促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按照当年《红古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收费项目及价格,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校公示栏公示。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1、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总务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班主任等负责学校相关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2、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1)、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3)、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利用学校资产对外投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学期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5、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总务主任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报账员使用票据、班主任使用学杂费收据时,向总务主任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课外活动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1、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分三大类,分别是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具体按项目明细支出,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平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总务主任、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2、差旅费报销规定:
(1)、教研活动车费:评教研活动通知,实报来回公交、地铁车费。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外出学习、考察等,评相关通知标准报销。
(4)、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3、学生课外活动教育费、午餐费、校服费收缴退款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学校财务收据,及时存入账户。
(3)、每学期末将课外活动教育费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造好清退表册;学生逐个签字;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学生签字领取现金。
4、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1)、在编教工子女幼托学费报销。
(2)、进修培训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上述费用报销由校长审批。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政教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根据红古区教育局有关报废报损制度和程序执行: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九、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所有合同应由学校法人审批签字,或法人授权归口管理负责人签字报法人审批,加盖学校公章后有效,妥善保管和使用公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工程、维修、采购、绿化、食堂等方面的.合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同;学生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学生春秋游、校服等方面的合同;工会负责教师旅游、体检等方面的合同),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2、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3、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跟踪监管,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必须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6、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学校行政或校务会议对采购申请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在校公示栏公示,由总务处负责落实采购。
(2)、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红古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以及采购、验收、支付流程。
(3)、按规定做好询价等相关工作,根据优质优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4)、经总务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按要求登记入账。(5)、及时做好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6、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7、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8、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十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由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与验收,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6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我校财务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入单食堂账。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与校内各级处室、班主任及教师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班主任等人员需使用相关收费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申购流程和报销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待入库后,再凭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承办部门领导、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4、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管费等费用预收及退款结算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银行代收,确需收取现金的,学校财务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3、每学年末将学生代管费的预收款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造好清退表册;
(2)学生逐个签字;
(3)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
(4)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按集中采购。总务处负责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报校长会集体决议后,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各部门需要日常办公耗品申购时,申请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购;如涉及部门办公设备更换与购买,须单提出申请,并填制《物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各处室及专业部的零星物品采购须按物品申购流程,由申购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凡是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报请校长审核通过。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入库登记,按《校产管理制度》。
4、领用物品须按《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7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行为,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引》(川财会〔2019〕3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意见》(川财会〔2019〕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对自身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的科学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与监督应当贯穿于学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全过程,确保对学校所属单位(部门)各类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覆盖。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与监督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问题导向原则。评价与监督应当针对学校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学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方向和重点。
(四)客观性原则。评价应当准确揭示学校主要经济活动、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五)适应性原则。评价与监督应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
第四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以提高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为基础,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意见、建议的作用并积极整改,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8
一、学情评价:
班级学情评价表张贴在教室前面黑板的下面。
每上完一节课,同学们感觉自己在课上有收获或者在这节课上表现积极,掌握了很多或一点儿内容或是解答的方法等等,都会在《学情评价表》上相应的位置点一个红色的小点,一表示自己的收获,二是对老师的评价。
二、优秀小组评价:
小组评价表(评比台)在教室后面的黑板上,共四个小组,从周一到周五。
每个小组内的每个成员在课堂上展示了自我都会得到相应的加分,每天小组内的得分书写在小组评价表内。如:
1、课上只要展示加1分。
2、问题回答的好,受表扬的可以加2分。
3、回答问题看书加1分,不看书加2分。
4、给回答问题的学生进行点评、评价和改正加2分。
然后结合一天内的表现进行给分,每天小组的得分在评比台上公布,每周一总结,每月一评比,评出三个优秀小组给予奖励。
三、小组内评价:
每个小组都有正副组长,正组长有组内记录本,记录每位组员的`得分情况。
1、学习得分,从学习状态、学习投入度和课堂展示来评价。
2、作业得分,从检查作业来评价,作业好加1分,未完成减1分。
3、品德得分,从文明礼仪评价,在班内做好事奖励分数,老师表扬奖励分数。
4、纪律得分,打架、骂人一次减5分。
5、卫生得分,作为值日生做的不到位减5分,地上有一片纸减1分,表现好的奖励分数。
6、宿舍得分,从在宿舍内的表现评价。
以上六项得分,组长每天记录,每周总结,每月一评比,从评分中选出优秀组员,班内给予奖励。四、个人升级:
班内每位学生都有自己的级别,用自己的得分来升级,前五级:50分可以升一级,五级以上100分升一级,级别越来越高,每学期一总结。
1、小组内的个人得分,每周一总结。
2、每次月考得分,班内共50人,十个名次一个等次,第一等次奖励50分,第二等次奖励40分,第三等次奖励30分,第四等次奖励20分,第五等次奖励10分,五等次以后的奖励5分。
3、小组内组员评比得分,每月小组内每个成员都要参与评比,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第四名得7分,第五名得6分,第六名得5分。
4、每次考试进步与倒退得分,每次月考学生在班内的名次进行比较,进步的首先加5分,然后前进一名再加1分,……前进10名,再加10分等等;如果倒退,退步一名减1分。
5、稳定成绩得分,上次考试在班级占前10名,本次考试仍然在前10的另外加5分。
6、年级排名得分,每次考试进入年级前50名加10分,进入年级前100名(51-100)加5分。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本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所有合同进行专门管理,本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参与本单位特殊合同、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五条 承办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三)负责按照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按时向本单位办公室提交与合同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授权签章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合同无效。
第七条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单位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交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批准。特别重的合同由局党组会批准。
第三章 合同编制与审核
第八条 本单位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九条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先对合同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对方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
(四)对方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
对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一般由本单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单位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
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的.,本单位承办部门和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准确映本单位诉求。
本单位也可选用国家或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实行合同会审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组织召集有合同条款涉及的部门人员参加,对合同进行会审,其审核要点是:
(一)经济性。合同协议内容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三)严密性。合同协议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协议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四)合法性。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符
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第十二条 本单位对外招标合同,签约人员不得更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第四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十三条 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协议,除即时清结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购合同外,一般应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单位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本单位财务部据以办理结算,一份由承办部门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条 经本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由本单位办公室盖章和编号,统一登架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全的合同、协议,办公室应当拒绝盖章。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合同协议,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在合同协议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公证后才能生效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涉及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有关知情人应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本单位应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本单位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 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本单位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中如对方发生违约情形,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可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情形,合同承办部门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有关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会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保管期限为长期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10
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中小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学校财务主管领导应掌握上级财政拨款数据,做好登记。
2、学校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必须上缴国库。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三、支出管理
1、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2、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4、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帐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汇报副校长。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副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每次到本镇或市出差费:单边报销伙食费40元,车费10元,双边报伙食费40元,车费20元;在学片内办事,不作为出差。
3、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两个月。
4、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报账员复核,副校长审批。
5、到市学习培训、考察等按文件标准报销。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学校的一切办公用品由校领导商定统筹购买,杜绝零星购买。
2、办公用品由校长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
3、购买办公配置设备或维修办公配置设备,必须通过学校召开会议公布,做好会议纪要。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教导处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报账员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报账员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报账员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九、财务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财政制度,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工作。
2、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经收支情况,并向师生员工公布有关收支账目,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11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财务内控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4、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今总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出纳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会计与出纳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4、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二)收费、代办收费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学校财务收据,及时解入帐户。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3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代会研究决定。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营养餐财务管理水平, 健全营养餐管理制度,规范营养餐财务收支,严肃财务纪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汉台区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台我校营养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营养餐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学生为宗旨,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营养餐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第三条 营养餐管理人员应认真总结和把握管理工作规律,切实推行制度管理,绩效管理和问责管理,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 食堂财务管理体制及岗位设置内控制度
第四条 制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度制订符合本校食堂财务管理实际的财务制度。
第五条 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务管理体制。学校食堂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单独设置食管会计账簿。
第六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组织实施 学校营养餐食堂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制即校长总负责制,学校指定罗莎老师具体负责管理食堂日常工作。学校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支笔”审批制度,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与此同时,学校必须成立学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管会),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成立学校监督小组进行日常监督。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环应向监督小组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七条 学校营养餐食堂管理的岗位设置 食堂管理根据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财务人员(出纳)、管理人员、厨师、保管验收人员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建立食堂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财务管理人员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财务人员(出纳)考核制度。
(一)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二)建立营养餐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校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内部稽核小组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营养餐食堂会计账目。
(三)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缴验、发放票据。食堂收据由学校报账会计到分核算中心领取。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四)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食堂各岗位具体职责
(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 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制度,对财务贷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2、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财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负责支出发票管理。营养餐食堂支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要检查发票内容是否完整(即单位名称,日期、物品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和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即经手人、 验收人、负责人签字)。付款时,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票据付款。凡支出的发票都必须三人以上签字,相关人员的签字不能签在发票反面的右上角,避免装订后被覆盖。金额大,且名目多(如涉及物资采购、维修、设备等支出),需附明细清单、合同等附件,且明细清单金额要与发票金额一致,明细清单加盖供货单位印章。
(二)、保管员岗位职责(可兼任)
1、保管员严格遵循食堂物资出入库程序,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并登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账”台账,保证食量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开具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 一联结算联给供应商,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 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负责人处理。
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周向财务人员送一次出库单。每月底清查盘点一次,并在次月1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财务人员。
第三章 食堂物资采购保管内控制度
第九条 食堂物资采购专人负责。食堂主要物资采购由汉台区教育系统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负责上报所需物资由教体局安排的专人负责采购配送。其它主辅料、燃料、调料的采购,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采购。也可以采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供货,并要比质比价强调性价比,严禁低价购进卫生质量无保证的劣质食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效防范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验收(过秤)验收必须二人以上,验收单必须当场签字,并全部建立台帐应该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属地有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对供货较多、数额较大的食品应注明供应商地址、电话号码,对食堂所购食品的清单( f 晶名、数量、价格》要于当天中午师生就餐前在食堂公示栏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采购程序、验收、结算、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根据学生在校季节性特点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第十条 严格物资入出库制度。
1.所有物品,不管大小,都要验收登记入库。(直接进厨的农副产品除外)
2.食堂进库物资《包括固定资产、食堂专用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燃料、大水、而食、食油、辅料等)采购回来后,既验数量、又验质量, 一切相符者可办理入库。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填写入库单,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交给供应方便于结账核对,第三联记账联转交报账会计作为记账依据。入库单上必需有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和食堂负责人等3人以上签字方为有效,财务人员凭单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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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6、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风险评估的内部控制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要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九条中小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中小学校进行单位层面风险评估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中小学校应当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应当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中小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要实现有效分离,权责对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定期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4、会计人员及财务信息编报的管理。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风险评估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预算管理情况。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应当充分沟通协作,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应科学合理,与具体工作相对应;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合理,没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收支管理情况。收入应实现归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应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该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机制。应根据《预算法》、《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学校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结合学校特点、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编制本学校财务收支及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应根据稳健性原则,合理编制学校收入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实行月用款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各月支出,落实管理责任,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学校要及时分析收支情况,规范办理收支,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该按照规定如实编报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收入支出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征收,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
1、现金的收支应有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以免责任不清。现金的收支要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存取大量现金要配用专车并有两人以上陪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2、出纳员收款时,必须凭上级部门、同级业务部门、物价部门或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或统一收据收费并记账。出纳员付款时,要凭单位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字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大额支出要有两人以上经办人。
3、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4、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该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要不定期突击盘点现金;根据银行核准的限额备用金必须用保险柜保管,切忌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及随身携带等。
6、分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收支票据进行复核审查。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应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根据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非法私设账户,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两人分管,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分管印鉴或票据的人员外出时,应将所分管的印鉴或票据交由领导指定的第三人代管,严禁将全套印鉴和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坚持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应严格规范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1、公务出差费用支出:中小学校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明事由,出差县外的差旅费报销应附相应的通知和相关批准手续等材料。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大控制力度。各学校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接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每年(每学期)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开支规定标准以内。
3、中小学校严禁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对经查实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的,给予通报批评,且对消化部分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各中小学校从国家或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挪用。
第二十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各项支出要有明确目标,支出形成的结果要对照目标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促进中小学校增强效益观念,加强支出管理,以合理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五章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材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六章资产的内部控制
略
第七章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
略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14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账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账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学校报账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交;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党总支会议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事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室;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学校内控制度手册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各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内部控制的工作;校长是内部控制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工作;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承担具体责任。
第六条 学校成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制定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方案等;组织全校各部门开展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编写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执行效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公室),内控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具体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校及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对各二级单位风险评估和内控建设进行跟踪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并汇报内部控制情况。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负责做好内控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梳理本部门业务流程(包含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及评价。
资产管理处负责所有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事宜,负责梳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分析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基建处、主校区建设办公室、总务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规章制度;梳理各自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采购管理制度、岗位规章制度;负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业务的流程梳理,明确业务环节和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是学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和限额以上的非政府采购工作。
法律事务室负责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控制,梳理合同管理、分析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审计处作为内部控制监督部门,负责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改进和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
其他单位负责梳理本单位事项内控清单,报送年度业务专项预算需求、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及监控情况。
第九条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应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风 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十条 风险评估包含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和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学校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十二条 内控办公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学校风险管理整体策略,并定期(每年一次)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控制方法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学校应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手续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学校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流程。
(七)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四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保证相互分离。学校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应建立明确的议事决策机制并遵照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学校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由校党委明确轮岗周期,轮岗应做好工作手续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留存。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部门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学校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学校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实现内部控制建设与信息化工作同步开展,相互促进,保障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发现管理制度或业务流程存在漏洞,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交内控办公室。
第五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预算业务岗位,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处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收入业务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财务处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处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有支出业务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处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财务人员要依据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各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支出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直接责任人,负直接经济责任。项目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要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按规定履行相关支出的事先和事后审批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第三节 采购业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是采购业务的归口部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采购质疑投诉答疑工作,负责妥善保管采购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采购项目,学校应与具有相应保密资质认证的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资产管理控制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控制等。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是货币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岗位责任,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应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加强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是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负责资产台账管理并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建立并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负责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三十五条 基建处、主校区建设办公室、总务处是学校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业务程序,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六条 各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等工作;应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七条 财务处应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财务处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六节 合同管理控制
第三十八条 法律事务室为学校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各类格式合同的制定、重大合同及特殊业务合同(协议)的审查、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等。
第三十九条 重大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实行会签审批,由校长代表学校签订;一般合同实行法定代表人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单位、部门的,应由相关单位、部门会签。
第四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从整体上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成本效益的原则,对影响学校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控制环境以及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财务处牵头,协同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等部门,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规定时间内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学校内控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
第四十五条 学校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归口管理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价报告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和完善。
第七章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
第四十七条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是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部控制、实现风险防范和有效预警的操作工具。
第四十八条 学校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将内部控制流程逐步嵌入到学校的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我校内部控制建设与信息化建设一体化。
第四十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确保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实现管理信息的集成与共享,满足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更新。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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